| 发文单位:永福县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2022年11月16日 |
| 标 题:永卫字〔2022〕15号 永福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永卫字〔2022〕15号 |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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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股(科)室,县卫生计生监督所:
根据县人民政府编制并印发的《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福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永政发〔2022〕9号)要求,为严格管理行政许可事项,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现将《永福县卫生健康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作为设定依据,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许可性质规定的事项,列入本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对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及时贯彻落实,同时编制行政许可操作规范及其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加强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确保调整到位、监管到位。
三、行政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和动态管理。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变相许可。永福县卫生计生监督所、局各股室要加强对变相许可的自查自纠,坚决防止行政许可“明减暗增”。
四、本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所有事项均纳入永福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永福县卫生计生监督所、局各股室要修改完善行政许可事项的操作规范和流程图,报县审改办审核后,对外公开。永福县卫生计生监督所、局各股室要在县卫健局的指导下,相应制定我单位统一、无差异化的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范和流程图。
附件: 永福县卫生康健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永福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11月16日
附件
永福县卫生健康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 年版)
|
序号 |
县级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备注 |
|
1 |
县卫健局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县卫健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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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县卫健局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县卫健局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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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县卫健局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县卫健局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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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县卫健局 |
医师执业注册 |
县卫健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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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县卫健局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县卫健局(部分权限按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直接下放实施)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
|
|
6 |
县卫健局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
县卫健局(部分权限按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直接下放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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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县卫健局 |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
县卫健局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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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县卫健局 |
护士执业注册 |
县卫健局 |
《护士条例》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 年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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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县卫健局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
县卫健局(部分权限按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直接下放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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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县卫健局 |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 格认定 |
县卫健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 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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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县卫健局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 构执业许可 |
县卫健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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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县卫健局 |
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 |
县卫健局(初审) |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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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县卫健局 |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 资格认定 |
县卫健局(初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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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县卫健局 |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 执业注册 |
县卫健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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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县卫健局 |
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县卫健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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