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永福县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2022年09月28日 |
| 标 题:永卫字〔2022〕13号关于韦华同志任职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永卫字〔2022〕13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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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镇)各医疗卫生单位:
因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决定任命:
韦华同志为永福县卫生健康系统支援东兴市疫情防控医疗分队队长。
附件:永福县卫生健康系统支援东兴市疫情防控医疗队队员信息表
永福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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