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永福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成文日期:2025年12月12日 |
| 标 题:永文广体旅发〔2025〕5号关于公布永福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二批)新发现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永文广体旅发〔2025〕5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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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中央、自治区、桂林市驻永福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修订)、国家文物局关于《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文物保发〔2021〕37号)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精神,完善我县的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后续工作,更好地保护我县的文物古迹资源,按照相关流程,对永福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二批)新发现的2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予以公布。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贯彻“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科学规划,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方式,妥善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落实保护措施,认真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附件:永福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第二批)
永福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2025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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