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永福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成文日期:2025年10月13日 |
| 标 题:永文广体旅发〔2025〕2号关于同意设立永福县歌舞艺术协会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永文广体旅发〔2025〕2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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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县歌舞艺术协会筹备组:
你们《关于永福县歌舞艺术协会设立登记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局对你们提交的章程、负责人资格、场地、资金等内容进行了审查,同意永福县歌舞艺术协会设立登记;本机关愿意作为该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及时到永福县民政局办理申请成立登记手续。
永福县歌舞艺术协会成立登记后,要严格按照章程开展活动,重大活动要提前报我局备案,自觉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
永福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2025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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