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永福县税务局 | 成文日期:2021年06月18日 |
| 标 题:永税任〔2021〕18号 国家税务总局永福县税务局 关于李小平 宁颖嵩任职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永税任〔2021〕18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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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内各单位:
根据《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所属县级税务局职能配置 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桂税党委办发〔2021〕24号)精神,国家税务总局永福县税务局2021年6月18日研究决定:
李小平任国家税务总局永福县税务局党建工作股股长,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自2021年1月12日起计算);
宁颖嵩任国家税务总局永福县税务局组织人事股副股长,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自2021年1月12日起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永福县税务局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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