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永福县水利局 | 成文日期:2026年02月04日 |
| 标 题:永水审批〔2026〕5号 关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桂林永福石油分公司百寿加油站取水许可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永水审批〔2026〕5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0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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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桂林永福石油分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取水许可的相关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已审定的《中石化广西桂林永福石油分公司百寿加油站取水工程水资源论证》及现场勘查情况,现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桂林市永福县百寿镇东岸村中石化广西桂林永福石油分公司百寿加油站内,地理位置东经109°46′48.81″,北纬 25°10′07.91″,取用地下水作为服务、生活等用水。项目退水主要为洗车废水、生活污水,洗车废水由项目现场排水渠收集后送至沉砂隔油池处理,生活污水由污水管网收集后送至化粪池集中处理,达标后用于周边旱作农灌。项目退水不会对附近水体及地下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项目最大取水流量0.00125m³/s,日最大取水量5.0 m³/d,年取水量1825 m³/a。论证区地表水水量、水质均满足项目取水要求。
三、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水资源保护措施、水资源监测方案和制度。该项目取水对区域水资源总量,水域纳污能力、水生态的影响及其他用水户影响较小。你单位应落实《中石化广西桂林永福石油分公司百寿加油站取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提出的各项水资源节约保护措施。
四、该项目节水评价分析、结论和建议基本合理,与国家节水政策相符合。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水资源监控设备技术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检定或核准,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计量准确可靠。
五、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我局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的取水限制决定。取水须按规定缴纳水资源税。
六、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项目未取得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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