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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永福县水利局成文日期:2025年11月12日
标  题:永水利字〔2025〕54号 关于国能永福发电有限公司信福风电场升压站取水许可的批复
发文字号:永水利字〔2025〕54号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2日

永水利字〔2025〕54号 关于国能永福发电有限公司信福风电场升压站取水许可的批复

2025-11-12 16:30     来源:永福县水利局     作者:吴甲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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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能永福发电有限公司信福风电场升压站取水许可的批复

国能永福发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取水许可的相关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已审定的《国能永福发电有限公司信福风电场升压站取水工程水资源论证表》及现场勘查情况,现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桂林市永福县堡里镇信福风电场升压站综合楼右侧70m处,地理位置东经110°3′19.6″,北纬 24°54′54.9″取用地下作为生活、消防等用水。项目退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放至厂区化粪池,厂区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用于绿化浇灌不外排。退水总量1051.2 m³/a,项目退水不会对附近水体及地下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项目最大取水流量0.0028m³/s,日最大取水量4.76 m³/d,年取水量1737 m³/a。论证区地表水水量、水质均满足项目取水要求。

本同意报告提出的水资源保护措施、水资源监测方案和制度该项目取水对区域水资源总量,水域纳污能力、水生态的影响及其他用水户影响较小。你单位应落实《国能永福发电有限公司信福风电场升压站取水工程水资源论证表》提出的各项水资源节约保护措施。

该项目节水评价分析、结论和建议基本合理,与国家节水政策相符合。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安装好符合水资源监控设备技术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检定或核准,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计量准确可靠。

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我局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的取水限制决定。取水须按规定缴纳水资源税。

六、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项目未取得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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