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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永福县河道采砂年度实施方案

2025-09-26 16:20     来源:永福县水利局     作者:吴甲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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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河砂资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桂林市永福县河道采砂规划修编报告(20242028年)》和《永福县双江、兴隆砂砾料场项目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永福县2025河道采砂年度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实施期作业方式及禁采期

(一)实施范围:兴隆村上游0.2km~落村人行便桥上游50m、高垌村~对门冲吊桥上游0.2km

(二)实施期:202510月起202512月止。

(三)作业方式挖掘开采。

(四)作业时间:7001900

(四)禁采期

1河道水位达到或者超过警戒水位时;

2、通航河道达到或者低于航道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

3、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采砂的其他时段。

二、可采区

兴隆村上游0.2km~落村人行便桥上游50m(兴隆可采区),可采区长度2公里,2025年度砂石开采控制总量为9.1万立方米。高垌村~双江漫水桥上游0.2km(双江一可采区),可采区长度2.1公里,2025年度砂石开采控制总量为6.47万立方米。和双江漫水桥下游0.2km~对门冲吊桥上游0.2km(双江二可采区),可采区长度,1.1公里,2025年度砂石开采控制总量为3.41万立方米各可采区范围可采区坐标详见附件《永福县河道管理采砂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可采区汇总表》。年度实施方案只是对开采量做了初步计划,但具体实施时,开采量可按照长塘水库的施工进度对砂石料的需求量进行开采,但规划期内年总开采量不得超过66m³。

三、采砂作业要求

  严格按照《关于对<永福县双江、兴隆砂砾料场项目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审批意见》(永水利函〔2025〕44号)要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双江、兴隆砂砾料场的河道采砂作业进行监督管理。采砂企业要按照“双控”(采砂总量控制、开采年限控制)和开采用途、开采方式、开采范围和开采量的要求,认真做好采砂作业,严厉打击超范围、超数量采砂等违法违章采砂行为。

永福县水利局

2025年9月26日


永福县河道管理采砂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可采区汇总表

序号

县级

监督
行政区

可采区(段)

可采区(段)范围

长度
km

宽度
m

历史沉砂

年淤

积量
(万

年度

控制
采砂量
(万

起始断面

经纬度

终止断面

经纬度

砂石

储量
(万

可开

采量
(万

东经(E

北纬(N

东经(E

北纬(N

1

永福县

兴隆村上游0.2km落村人行便桥上游50m

兴隆可采区

兴隆村上游0.2km

109°5424

25°0906

落村人行便桥

上游50m

109°5456

25°0616

2.0

50140

36.76

33.08

0.83

9.10

2

永福县

高垌村~双江漫水桥上游0.2km

双江一可采区

高垌村

109°55′06″

25°07′13″

双江漫水桥

上游200m

109°54′23″

25°06′48″

2.1

50100

27.66

24.89

0.25

6.47

3

永福县

双江漫水桥下游0.2km~对门冲吊桥上游0.2km

双江二可采区

双江漫水桥

下游200m

109°54′36″

25°06′45

对门冲吊桥

上游200m

109°55′07

25°06′34

1.1

50100

14.49

13.04

0.15

3.41


合计








5.2


78.91

71.01

1.23

1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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