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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河砂资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桂林市永福县河道采砂规划修编报告(2024~2028年)》和《永福县双江、兴隆砂砾料场项目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永福县2025河道采砂年度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实施期、作业方式及禁采期
(一)实施范围:兴隆村上游0.2km~落村人行便桥上游50m、高垌村~对门冲吊桥上游0.2km。
(二)实施期:从2025年10月起2025年12月止。
(三)作业方式:挖掘机开采。
(四)作业时间:7∶00至19∶00
(四)禁采期
1、河道水位达到或者超过警戒水位时;
2、通航河道达到或者低于航道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
3、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采砂的其他时段。
二、可采区
兴隆村上游0.2km~落村人行便桥上游50m(兴隆可采区),可采区长度2公里,2025年度砂石开采控制总量为9.1万立方米。高垌村~双江漫水桥上游0.2km(双江一可采区),可采区长度2.1公里,2025年度砂石开采控制总量为6.47万立方米。和双江漫水桥下游0.2km~对门冲吊桥上游0.2km(双江二可采区),可采区长度,1.1公里,2025年度砂石开采控制总量为3.41万立方米。各可采区范围可采区坐标详见附件《永福县河道管理采砂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可采区汇总表》。年度实施方案只是对开采量做了初步计划,但具体实施时,开采量可按照长塘水库的施工进度对砂石料的需求量进行开采,但规划期内年总开采量不得超过66万m³。
三、采砂作业要求
严格按照《关于对<永福县双江、兴隆砂砾料场项目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审批意见》(永水利函〔2025〕44号)要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双江、兴隆砂砾料场的河道采砂作业进行监督管理。采砂企业要按照“双控”(采砂总量控制、开采年限控制)和开采用途、开采方式、开采范围和开采量的要求,认真做好采砂作业,严厉打击超范围、超数量采砂等违法违章采砂行为。
永福县水利局
2025年9月26日
永福县河道管理采砂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可采区汇总表
|
序号 |
县级 监督 |
可采区(段) |
可采区(段)范围 |
长度 |
宽度 |
历史沉砂 |
年淤 积量 |
年度 控制 | ||||||
|
起始断面 |
经纬度 |
终止断面 |
经纬度 |
砂石 储量 |
可开 采量 | |||||||||
|
东经(E) |
北纬(N) |
东经(E) |
北纬(N) | |||||||||||
|
1 |
永福县 |
兴隆村上游0.2km~落村人行便桥上游50m (兴隆可采区) |
兴隆村上游0.2km |
109°54′24″ |
25°09′06″ |
落村人行便桥 上游50m |
109°54′56″ |
25°06′16″ |
2.0 |
50~140 |
36.76 |
33.08 |
0.83 |
9.10 |
|
2 |
永福县 |
高垌村~双江漫水桥上游0.2km (双江一可采区) |
高垌村 |
109°55′06″ |
25°07′13″ |
双江漫水桥 上游200m |
109°54′23″ |
25°06′48″ |
2.1 |
50~100 |
27.66 |
24.89 |
0.25 |
6.47 |
|
3 |
永福县 |
双江漫水桥下游0.2km~对门冲吊桥上游0.2km (双江二可采区) |
双江漫水桥 下游200m |
109°54′36″ |
25°06′45 |
对门冲吊桥 上游200m |
109°55′07″ |
25°06′34″ |
1.1 |
50~100 |
14.49 |
13.04 |
0.15 |
3.41 |
|
合计 |
5.2 |
78.91 |
71.01 |
1.23 |
18.9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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