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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永福县水利局成文日期:2025年06月13日
标  题:永水利字〔2025〕40号关于核发桂林贡芋仙食品有限公司 取水许可证的函
发文字号:永水利字〔2025〕40号发布日期:2025年06月13日

永水利字〔2025〕40号关于核发桂林贡芋仙食品有限公司 取水许可证的函

2025-06-13 12:15     来源:永福县水利局     作者:吴甲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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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发桂林贡芋仙食品有限公司

取水许可证的函

桂林贡芋仙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取水工程已建成并投入运行,取水地点位于永福县苏桥镇福龙园桂林贡芋仙食品有限公司厂区内(东经110°02′35.65″,北纬 25°05′50.28″,年取水许可量为26645 m3、水源类型为地下水、取水方式为提水工程取水、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退水方式为进入厂区污水管网系统,经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我局于20256月组织对取水工程进行验收合格,现同意发放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批准编号为D450326G2025-0001,有效期从2025614日至2030613日。

请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广西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25号)等法规规章的规定,加强取水、节水管理,完善取水计量设施,按月报送取水量情况,依法向我县税务部门申报水资源税,并于每年1231日前向局报送用水计划情况。请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取水延续申请。

永福县水利局

202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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