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永福县水利局 | 成文日期:2024年08月20日 |
| 标 题:永水利字〔2024〕59号关于核发桂林中族中药股份有限公司取水许可证的函 | |
| 发文字号:永水利字〔2024〕59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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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中族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取水工程已建成并投入运行,取水地点位于永福县城向阳路40号桂林中族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东南方向200米处洛清江(东河)堕庙段(东经109°59′33″,北纬24°59′02″),取水量为51712m3、水源类型为江河提水、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退水地点为厂区废水收集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永福县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我局于2024年8月组织对取水工程进行验收合格,现同意发放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批准编号为D450326S2021-0082,有效期从2024年8月30日至2029年8月29日。
请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广西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25号)等法规规章的规定,加强取水、节水管理,完善取水计量设施,按月报送取水量情况,依法向我局缴纳水资源费,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用水计划情况。请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取水延续申请。
永福县水利局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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