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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永福县水利局成文日期:2024年09月10日
标  题:永水利字〔2024〕54号关于核发永福县龙潮水电有限公司取水许可证的函
发文字号:永水利字〔2024〕54号发布日期:2024年09月13日

永水利字〔2024〕54号关于核发永福县龙潮水电有限公司取水许可证的函

2024-09-13 11:25     来源:永福县水利局     作者:吕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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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县龙潮水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取水工程已建成并投入运行,取水地点位于永福县广福乡龙溪村小江村头陂河 (东经 109°56′15.61″,北纬 24°56′30.89″,年许可水量为2155m3、水源类型为地表水、取水用途为水力发电、退水方式为明渠退水,退水地点为电站发电退水属非污染类型排放,退水到头陂河,年退水量为2155m3。我局于20249月组织对取水工程进行验收合格,现同意发放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批准编号为D450326S2024-0005,有效期从2024910日至202999日。

请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广西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25号)等法规规章的规定,加强取水、节水管理,完善取水计量设施,按月报送取水量情况,依法向我局缴纳水资源费,并于每年1231日前向我局报送用水计划情况。请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取水延续申请。

永福县水利局

202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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