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永福县水利局 | 成文日期:2024年01月12日 |
| 标 题:永水利字〔2024〕2号关于核发广西永福县永安乡自来水厂取水工程取水许可证的函 | |
| 发文字号:永水利字〔2024〕2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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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的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核符合发证条件,现同意发放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从2024年1月12日至2029年1月11日,取水水源为地表水,取水用途为生活用水,取水地点为永福县永安乡永安村上寨屯 (取水点坐标为东经109°46′20″,北纬24°55′7″),年许可水量20.9万m3。退水点为永安乡永安村周边农田灌溉。
请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等法规规章的规定,加强取水、用水管理,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保障计量设施运转正常,按时报送取水量情况,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及时报送年度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请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取水延续申请。
永福县水利局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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