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永福县水利局 | 成文日期:2023年11月30日 |
| 标 题:永水利字〔2023〕31号关于核发广西永福县兴达自来水厂取水工程取水许可证的函 | |
| 发文字号:永水利字〔2023〕31号 |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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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县兴达自来水厂:
你单位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的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核符合发证条件,现同意发放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从2023年11月30日至2028年11月29日,取水水源为地表水,取水地点2处,分别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永福县三皇镇华山水库坝首 (取水点坐标为东经109°38′35″,北纬24°57′17″)、永福县三皇镇桐木村兴达自来水厂旁(取水点坐标为东经109°38′42″,北纬24°57′32″),年许可水量45.9万m3。退水点为污水处理厂,最终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请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等法规规章的规定,加强取水、用水管理,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保障计量设施运转正常,按时报送取水量情况,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及时报送年度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请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取水延续申请。
永福县水利局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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