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永福县水利局 | 成文日期:2024年07月02日 |
| 标 题:永水利字〔2024〕43号关于核发永福县罗锦镇米田村(南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石场开采项目取水许可证的函 | |
| 发文字号:永水利字〔2024〕43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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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的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核并组织对你单位取水工程取水设施现场查勘验收,符合发证条件,现同意发放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批准编号为:D450326G2024-0003,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从2024年7月2日至2029年7月1日,取水水源为地下水,取水用途为工业及生活用水,取水地点为永福县罗锦镇米田村米田屯(东经 110°6′31.73″,北纬 24°58′43.10″),年许可水量1.22万m3。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设置化粪池,化粪池作为周围旱地化肥,无生活污水外排。
请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等法规规章的规定,加强取水、用水管理,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保障计量设施运转正常,按时报送取水量情况,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及时报送年度用水计划建议表。请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取水延续申请。
永福县水利局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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