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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永福县水利局成文日期:2024年07月02日
标  题:永水利字〔2024〕43号关于核发永福县罗锦镇米田村(南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石场开采项目取水许可证的函
发文字号:永水利字〔2024〕43号发布日期:2024年07月05日

永水利字〔2024〕43号关于核发永福县罗锦镇米田村(南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石场开采项目取水许可证的函

2024-07-05 08:55     来源:永福县水利局     作者:吕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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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的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核并组织对你单位取水工程取水设施现场查勘验收符合发证条件,现同意发放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批准编号为:D450326G2024-0003,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从202472日至202971取水水源为地水,取水用途为工业及生活用水,取水地点永福县罗锦镇米田村米田屯(东经 110°631.73,北纬 24°5843.10年许可水量1.22m3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设置化粪池,化粪池作为周围旱地化肥,无生活污水外排。

请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等法规规章的规定,加强取水、用水管理,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保障计量设施运转正常,按时报送取水量情况,并于每年1231日前向我局及时报送年度用水计划建议表。请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取水延续申请。

永福县水利局

202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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