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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永福县水利局成文日期:2024年05月10日
标  题:永水利字〔2024〕27号关于登云山风电场项目生活取水机电井工程取水许可的批复
发文字号:永水利字〔2024〕27号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5日

永水利字〔2024〕27号关于登云山风电场项目生活取水机电井工程取水许可的批复

2024-05-15 11:30     来源:永福县水利局     作者:杨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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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县中翔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取水许可申请书和相关申请材料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已审定的《登云山风电场项目生活取水机电井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及现场勘查情况,现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永福县永安乡登云山风电场升压站西侧(东经 109°48′56.58″,北纬 25°1′0.77″)取用用于生活用水项目生活污水不外排,排入项目生活区化粪池定期拉运,不产生退水

二、取水水源地地下水的年开采量为132.47万m³,项目日最大取水量6.84m³/d,年取水量2496.6m³/a,取水保证率95%,取水水量可靠。取水口现状水质达到《地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水质标准。因此,水量、水质均满足项目取水要求。

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水资源保护措施、水资源监测方案和制度该项目取水对区域水资源总量,水域纳污能力、水生态的影响及其他用水户影响较小。你单位应落实《登云山风电场项目生活取水机电井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水资源节约保护措施。

该项目节水评价分析、结论和建议基本合理,与国家节水政策相符合。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安装好符合水资源监控设备技术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检定或核准,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计量准确可靠。

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我局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取水工程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的,请将取水工程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的计量认证情况、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试运行期间的取水水质监测结果、取水工程施工报告等相关材料报送至我局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方可正式取水取水须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七、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项目未取得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永福县水利局

2024年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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