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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福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
划定成果的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初步划定了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坡度大于25度)范围。现将永福县事项公示如下,征社会各界意见:
一、公示内容
(一)我县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为787.59km²(详见附图),具体范围请到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查询。
(二)拟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实施以下管控措施: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全垦整地。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应当优先植树造林,应当采取沿等高线带状局部整地方式和有利于水土保持的拦水、蓄水、保水、排水等措施。
(三)若最终正式公告实施后,违反规定在划定范围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二、公示期限
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27日(共7个工作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以下形式反馈:
(一)书面反馈:请以书面形式的,反馈至永福县水利局邮箱:szgbxq@163.com联系地址:永福县永福镇凤城路121号,邮政编码:541899。
(二)电话反馈:联系人唐站长(县水利局),联系电话:0773-8550281;技术支撑单位:黄工 18778469665
四、其他事项
本预公示仅为意见征求阶段内容,最终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及管控要求以永福县人民政府正式公告为准,正式公告执行时间将另行发布。
我们将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认真核实和处理。逾期未反馈,视为无异议。
特此预公示。
附件:1、永福县各乡镇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统计表
2、永福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