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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永福县水利局成文日期:2025年03月10日
标  题:永河长办〔2025〕1号关于公布永福县2025年度山区河道管理 “四个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发文字号:永河长办〔2025〕1号发布日期:2025年03月12日

永河长办〔2025〕1号关于公布永福县2025年度山区河道管理 “四个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2025-03-12 17:35     来源:永福县水利局     作者:贺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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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各乡镇河长制办公室

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山区河道名录的通知》(桂水河湖〔20241号)精神和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动态调整2025山区河道管理各级河长责任人、防汛行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巡查管护责任人等四个责任人名单,并在县、乡、村域范围内向社会公布。本年度内,如有因人事变动等原因需调整山区河道管理四个责任人人员名单的,由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县河长办不再另行发文。

责任要求:乡级和村级河长责任人按要求巡查检查,组织开展问题整改,本级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一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巡查管护责任人要开展经常性巡查,重点巡查人口密集、涉水活动频繁的河段,汛期加密巡查频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止、报告。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汛前组织对名录内山区河道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妨碍行洪问题进行清理整治,涉及防汛的要及时通报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

附件:永福县2025年度山区河道管理四个责任人名单

永福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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