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中共永福县委宣传部 中共永福县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永福县司法局 | 成文日期:2023年05月29日 |
| 标 题:永司〔2023〕1号关于印发《2023年全县“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永司〔2023〕1 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0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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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永福县委宣传部 中共永福县委员会
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永福县司法局
关于印发《2023年全县“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和区直、中直驻永各单位:
根据《中共桂林市委员会宣传部 中共桂林市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桂林市司法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制定《2023年全县“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方案》并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永福县委 中共永福县委员会全面 永福县司法局
宣 传 部 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29日
2023年全县“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
主题宣传方案
今年5月是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为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增强全民法治意识,组织开展好“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根据《中共桂林市委员会宣传部 中共桂林市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桂林市司法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永福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广泛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实施释法典、普法典、学法典“三行动”,让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规范,从而自觉养成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提高解决问题靠法的能力,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二、宣传内容
(一)结合全党正在开展的主题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学习宣传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
(二)深入宣传民法典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宣传民法典推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促进社会和谐有序的精神追求,深入宣传民法典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取向,助力法治永福、平安永福建设。
(三)深入宣传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
(四)深入宣传民法典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等方面的重要内容,使全社会了解熟悉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
(五)深入宣传关于产权保护、合同履行、维护市场秩序等相关内容,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为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六)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三、宣传时间
2023年5月26日—6月26日
四、重点工作安排
(一)组织开展民法典进机关(单位)活动。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全县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政治业务学习等方式,组织干部职工至少开展1次民法典主题学习,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增强制度意识、依法依规意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全面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各乡镇;县委和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二)组织开展民法典进校园活动。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将民法典学习纳入学校法治教育课程计划,重点宣传民法典关于未成年人的行为能力、监护、个人隐私权以及校园欺凌等方面法律知识。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普法志愿者的作用,通过组织学生开展绘画、书法、朗诵、制作民法典手抄报、观看民法典宣传视频等形式,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民法典主题学习宣传活动,帮助青少年更好地了解民法典,增强青少年的法治意识。〔责任单位:县法院、检察院,县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团县委,各乡镇〕
(三)组织开展民法典进乡村(社区)活动。将“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作为2023年永福县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丰富各地“三下乡”活动载体,推动民法典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组织开展一期针对“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等群体参加的民法典主题培训班。在“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中,将民法典学习宣传作为重要内容,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民法典学习宣传持续深入开展。把民法典学习宣传融入法治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社区治理、平安建设等工作中,在村(居)委服务窗口、农家书屋、法律图书角等公共场所摆放民法典宣传资料,提供群众学习借阅。贯彻落实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部署要求,加强对永福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法治宣传,通过普法大讲堂、广播村村通等平台,邀请村(社区)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普法志愿者等,针对群众法治需求和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解答。推进“村级法治宣传点”建设,把民法典和法治元素融入村(社区)文化广场、公园等,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各乡镇〕
(四)组织开展民法典进企业活动。围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目标要求,将民法典与《广西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融合宣传,突出宣传民法典中与企业经营、营商环境密切相关的内容,提高普法宣传针对性。结合“法治体检”,组织律师、法律专家、普法志愿者到企业开展民法典讲座、律企座谈等,帮助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掌握与企业运行有关,特别是涉及产权保护、产品责任、交易安全、商务合同、劳动保障、民主管理等法律规定内容,使“依法、合规、公平、诚信”成为企业普遍认同和自觉行动,不断强化防范法律风险和依法诚信经营。〔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工信和商贸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县总工会,各乡镇〕
(五)组织开展民法典进军营活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辖区官兵法治意识,组织开展“送法进军营”活动,通过解读相关法律问题、宣讲军人权益保障政策、“一对一”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等,不断提高官兵依法办事的能力,推动法治拥军工作,努力在军营中营造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乡镇〕
(六)组织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发挥政法部门普法工作主力军作用,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司法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在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等实践中,有针对性地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依托微信等新媒体平台,通过推送解读文章、典型案例、解读视频等方式集中宣传民法典,阐释法理,以案普法,提高普法宣传效果。〔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检察院,县公安局、司法局,各乡镇〕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把牢意识形态。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安排,把民法典宣传月活动作为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有力抓手,作为全面依法治县建设和“八五”普法的重要任务,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准确阐释民法典的重大意义、起草背景、重要精神和基本构成,确保民法典宣传月活动的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
(二)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八五”普法中期评估要求,把民法典学习宣传情况作为评估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工作督导落实。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公益普法等有关制度,加强协调指导,统筹整合资源,推动形成上下联动、广泛参与、共同行动的普法工作良好格局。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坚持效果导向,从人民群众法治实际需求出发开展主题宣传。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综合运用“报、网、端、微、屏”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全方位、多声部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坚持学用并举,将民法典学习宣传融入各项基层依法治理活动,以民法典为依据,组织开展村规民约修订、家规家训制定等活动,以良法促进善治,推动基层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各部门请于6月26日前将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情况及有关图片电子版发送至永福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邮箱。(联系电话:0773—8511436,邮箱地址:yfpfb85114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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