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中共永福县委宣传部、永福县司法局 | 成文日期:2021年11月10日 |
| 标 题:永司〔2021〕1号 中共永福县委宣传部 永福县司法局 关于征求《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永司〔2021〕1号 |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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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直和区直驻永各单位:
为提高全民法治素养、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的通知(中发〔2021〕26号)精神以及自治区、桂林市八五普法规划要求,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征求意见稿),现送各单位征求意见建议,请各单位于11月22日前,将意见建议电子版发邮箱(yfpfb8511436@163.com),盖章件请交至县司法局,联系电话:0773-8511436。
附件:《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
中共永福县委宣传部 永福县司法局
2021年 11月10日
附件
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的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
(征求意见稿)
2016至2020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县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2016—2020年)顺利实施完成,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为永福县实现“两个建成”目标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桂林进入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全民普法工作进入守正创新、提质增效的重要阶段。全民普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本任务,需要绵绵用力、久久为功。在全县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把全民普法的制度优势转化为依法治理效能,对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央、自治区、桂林市八五普法规划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及桂林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目标,以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为统领,以服务“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为主题,以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重点,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着力增强普法针对性实效性,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着力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着力推进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全面推进平安永福、法治永福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具有永福特色的全民普法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公民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全社会尊崇宪法、遵守法律、信仰法治的氛围有效形成。法治宣传教育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全面提升,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体制机制有效落实,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指导。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推进全民普法,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民普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坚持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促进人民高品质生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夯实全面依法治市的社会基础。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围绕永福县“十四五”时期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有侧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工作,促进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坚持全民普法与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一体推进,坚持法治与德治、自治相结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融入社会治理、融入日常工作生活,融入全面依法治县全过程各方面,引导公民在法治实践中感受法治力量、领悟法治精神、坚定法治信仰。
——坚持分类施策。结合各行业、各领域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分类分众、精准有效推进全民普法工作,着力解决社会治理中面临的突出问题,积极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推进新时代普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明确普法重点内容
(一)突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基层党组织学习重要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重点班次和干部教育培训重点专题,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纳入教学体系,做好进课堂、进头脑工作。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发挥各类法治宣传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向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贴近,促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入心入脑、走深走实。
(二)突出深入宣传宪法
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县上下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与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强化国家认同。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带头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广泛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持续深入开展青少年“学宪法 讲宪法”“宪法晨读”等活动,推动在青少年成人仪式、学生毕业典礼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全覆盖。不断加强宪法文化建设,推动宪法法律文化阵地建设提质扩面。
(三)突出深入宣传民法典
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阐释好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质,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民事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推动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主动落实民法典赋予的部门职责,自觉规范履职行为。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把民法典融入学校教学内容,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深入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打造民法典学习宣传品牌,形成制度化、常态化宣传局面。充分发挥民法典宣讲团力量,经常性深入基层开展民法典专项宣讲活动;因地制宜加强民法典普法阵地建设,在各类法治文化阵地普遍设立民法典普法专题区域、板块,结合群众需求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和法治实践活动;编印一批通俗易懂的民法典辅导读本、学习资料、图解挂图等;征集、创编一批民法典公益广告、微视频、微动漫、微电影等优质普法产品;组织开展群众性民法典知识竞赛、法治文艺活动等;充分运用“报、屏、网、微、端、播”等平台,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应用,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做好民法典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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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1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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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挥民法典宣讲团作用,面向基层开展宣讲。 2.因地制宜加强民法典普法阵地建设,在各类法治文化阵地普遍设立民法典普法专题区域、板块。 3.征集、创编一批民法典公益广告、微视频、微动漫、微电影等优质普法产品。 4.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应用,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做好民法典宣传。 |
(四)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继续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大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宣传力度。围绕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防范风险的法律法规,着力推动建设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要,大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围绕生态保护优先需要,加强生态文明法规制度建设,大力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水土治理、能源资源节约利用、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围绕应急状态依法行动需要,大力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着力引导全社会依法应对突发事件。围绕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大力宣传乡村振兴促进法以及农村土地承包、土地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食药安全、就业社保、卫生健康、教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努力为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
(五)深入宣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围绕统筹发展与安全的需要,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常态化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推动全社会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围绕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永福、法治永福需要,持续加强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依法惩治和预防犯罪,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围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关注民生热点、回应群众关切,加强婚姻家庭,财产继承,法律援助,禁毒戒毒,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退役军人等群体合法权益保障,扫黑除恶、防范非法集资和电信网络诈骗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六)深入宣传党内法规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以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学习宣传与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充分发挥各类警示教育基地作用,教育引导全县各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列入党员干部日常考核,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切实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突出抓好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青少年、村(居)民群众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提升全县公民的法治素养。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长效机制,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内容,列为党校必修课,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和法治宣传教育第一责任人职责列入年终述职内容,推动落实新提拔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工作,抓好“一把手”带头讲法,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以及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深化“法律进机关”,落实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学法制度,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线上日常学习和年度学习进行定期检查与考核。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入职培训、晋升晋职培训和其他各类培训必训内容,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质量,引导国家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分级分类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完善配套制度,促使知行合一。
(三)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始终把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培养青少年法治观念摆在突出位置,深化“法律进校园”,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实施办法》,将法治宣传教育持续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加强法治课教师、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在校普法志愿者选聘、管理和考核。推进教师网络法治教育培训,5年内对所有道德与法治课教师进行1次轮训。充实完善法治教育教材及相关宣传教育内容,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治教育,持续举办青少年网上学法用法等活动。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推广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法治教育、模拟法庭等做法,在开学第一课、主题班会等当中有机融入法治教育内容。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提高青少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校园欺凌、校园暴力、青少年违法犯罪等现象发生,促进形成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和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配齐配强法治课教师、法治辅导员队伍,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至2025年,全县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辅导员)配备率达100%。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2025年,全县建立1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
(四)加强村(居)民群众法治教育。牢固树立强基导向,积极服务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乡镇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深化“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加大乡村(社区)普法力度,完善农村(社区)“两委”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加强对村(社区)“两委”班子、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法治培训,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育一批农村普法骨干,完善和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提高基层干部依法办事意识和依法治理能力,全力推进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坚持分类指导,针对乡村基层干部、外出务工人员、老年人、留守儿童、军人军属等群体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其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一)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在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时体现法治元素,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民族文化、地方文化、行业特色文化等融合发展。加强法治主题阵地建设,把法治元素融入美丽乡村建设,“法”“景”融合,创建一批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区域性法治文化阵地。充分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政务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道德讲堂、村(社区)文化室、小公园、小广场等场所,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阵地,为基层群众搭建有效学法平台。深化“党建+普法”的教育基地建设。到2025年,基本实现全县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公园(广场),每个乡镇至少有一个普法大讲堂,每个中小学校至少有一个青少年法治教育阵地,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宣传栏(长廊),基本实现县乡村三级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组织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法治文化示范点评选命名活动并实行动态管理,发挥其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推动各类法治文化阵地在内容上准确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功能上便于群众学习理解法律、便于开展法治实践活动。
(二)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艺
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鼓励支持各类文创企业、文艺团体、群众文化团体和个人积极创作生产一批具有永福地域特点、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法治文化作品,充分发挥宣传、文化部门的资源优势,组织、指导、参与法治动漫、法治公益广告、法治微电影等法治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和开发传播。建立法治文艺节目资源库,组织全县重点普法责任部门结合单位职能,编排法治歌曲、小品、诗朗诵等各类法治文艺节目,开展优秀法治文艺节目评选活动。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法治文化服务机制,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法治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组织开展公益性法治文艺演出活动,创作并传播公益性法治文艺作品。在历史遗迹、红色文化、本土典故中提炼法治元素,充分运用彩调、山歌等多种地方文艺形式开展法治文艺创作活动。充分利用“三下乡”活动、重大纪念日、传统节假日、民族节庆日等契机和时间节点,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深化拓展“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双百”法治宣讲等活动,努力满足社会各界和不同人群对法治宣传教育和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三)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传承中华法系的优秀思想和理念,汲取民为邦本、礼法并用、以和为贵、明德慎罚、执法如山等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根据时代精神加以转化,使中华法治文明焕发出新的生命力。加强对我县法律文化历史遗迹和文物的保护,宣传法治代表性人物的名言、事迹和精神。弘扬善良风俗、家规家训等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内涵,把不违反法律、不违背公序良俗作为家风家教的重要内容,让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家庭中生根。
(四)加强红色法治文化的保护、宣传和传承
注重发掘、总结党在革命时期领导我县人民在党的领导下进行法治建设的光荣历史和成功实践,大力弘扬红色法治文化。探索建立红色法治文化遗存目录,明确保护责任,修缮相关设施、完善展陈内容。组织开展红色法治文化研究发掘、展示利用、宣传普及、传播交流等活动。挖掘我县丰富的红色文化资源,建设一批以红色法治文化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形成特色法治宣传教育品牌。讲好红色法治故事,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和自觉。
五、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
(一)加强基层依法治理
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抓好自治区省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联系点示范点建设,带动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联系点建设;加大乡村(社区)普法力度,深入实施和规范推进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加强村“两委”班子成员、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法治培训、考核和动态管理。完善和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抓好村(社区) “法治带头人”工作,搭建农村、社区集法治宣传、咨询、纠纷调解、法律援助于一体的法律服务平台。开展法治与家规家训、弘扬良好家风家教,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建设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的模范守法家庭,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塑造淳朴文明的良好乡风。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因地制宜推广村民评理说事点、社区“法律之家”等做法,打造基层普法和依法治理有效阵地。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完善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梳理村级事务公开清单,加强乡村(社区)依法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加强动态管理,提高创建质量,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全面依法治县各项措施在城乡基层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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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2 农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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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农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 2.加强培训、考核和动态管理。 3.建立激励制约机制。 |
(二)深化行业依法治理
结合行业特点和实际推进依法治理,引导和支持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依法维护成员合法权益。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行业治理,全面提升行业治理法治化水平。
深化依法治校。坚持依法保障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深化“法律进学校”,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健全依法治理制度体系,加强学校法治文化建设,切实提升依法办学、依法执教的意识和能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建立健全依法治校长效机制,加强对教师的法治教育培训,提高教师法治素养,配齐配强法治课教师队伍。落实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毒品、诈骗、非法传教等方面的法治教育,深化校园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
深化依法治企。坚持对外依法经营,对内依法治理,筑牢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法治根基。推动完善促进企业经济发展的法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对有关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企业经济活动法规规章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加强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工作,对涉及企业发展有关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措施,严格按照要求第一时间办理,及时提供合法性审查论证意见,全面清理不利于企业发展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化“法律进企业”,落实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开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法治培训;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 “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组织开展法治体检专项活动,健全法律风险预警防范机制,提高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推进企业合规建设,落实公司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推进公司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积极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引导、鼓励企业将合法合规审查作为决策必经程序,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提升企业管理法治化水平。
深化依法治网。深化“法律进网络”,加强对网络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推动网络企业自觉履行责任,做到依法依规经营。完善网络管理制度规范,培育符合互联网发展规律、体现公序良俗的网络伦理、网络规则。加强网络空间诚信体系建设,开展网络空间文明、诚信教育,依法规范网络信息传播秩序,依法整治网络领域突出问题。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引导青少年理性上网,提高网民法治意识,引导广大网民崇德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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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3 企业合规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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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法治作为企业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法治培训,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与合规理念。 2.完善合规管理体系,推动企业将合规管理嵌入业务工作全流程、各环节。 3.引导企业加强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4.加强企业合规人才队伍建设。 |
(三)开展专项依法治理
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的专项依法治理,开展生物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办事,依法维护社会秩序。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生产安全、破坏交通安全、环境污染等重点问题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暴力恐怖、黄赌毒黑拐骗、高科技犯罪、网络犯罪等违法犯罪活动,遏制和预防严重犯罪行为的发生。
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加强对乡镇、村(社区)等区域治理中法治状况的研究评估工作,推动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六、着力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
(一)在执法、司法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
坚持把普法融入执法司法全过程,把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普法融入办案程序中,实现全员普法、全程普法。认真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普法宣传。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利用受理、审理、决定等各环节实时普法,引导教育申请人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充分运用公开开庭、巡回审判、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上网和公开查询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宣讲法律,释法说理。坚持把普法融入法律服务全过程,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时,做好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依法办事。
加大以案普法力度。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健全以案普法长效机制,使广大法治工作者成为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的普法者。培育以案普法品牌,针对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遇到的具体法律问题及时开展普法。充分利用典型案事件及时向公众进行法律解读,使典型案事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
(二)组织和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普法
壮大社会普法力量。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普法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普法的途径,发展和规范公益性普法组织。加强普法讲师团建设,充分发挥法律实务工作者、法学教师的作用,不断培育壮大普法志愿者队伍。加强普法志愿队伍建设,组织、支持退休法官、检察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等开展普法志愿服务。
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继续强化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普法机制。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的管理服务、组织引导和政策、资金、项目扶持,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社会普法机制。进一步加强普法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各级法治宣讲团、普法志愿者、法律服务工作者、法治文艺宣传队伍等普法中坚力量作用。制定普法志愿服务工作指引,健全评价和激励机制,推动普法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
(三)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
健全完善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引导广播电视、报纸期刊、门户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各级各类新闻单位和传播媒体切实履行公益法治宣传义务,开设普法栏目节目,创建法治宣传教育品牌,积极利用国家宪法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设置普法专栏专题,自觉履行普法责任。把法治类公益广告纳入日常媒体公益广告宣传内容,鼓励引导各部门各行业在醒目位置或适于宣传的位置定期刊播普法公益广告。
以互联网思维和全媒体视角深耕智慧普法,进一步加强普法网站集群和新媒体普法矩阵建设,把更多优质内容、先进技术、专业人才、项目资金向互联网主阵地汇集、向移动端倾斜,推动线上线下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协同发展。对接全国普法“中央厨房”和普法优质资源库及广西“智慧普法”平台,强化信息共享,实现互联互通。推进我县普法新媒体平台规范化建设,应用好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有影响力的新媒体平台。建设融“报、屏、网、微、端、播”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推进普法信息在各类终端设备上的“智慧分发”,促进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鼓励公众创作个性化普法产品,加强对优秀自媒体普法作品制作的引导,推动社会各界积极创作高质量、个性化的普法产品。加大“广西普法”“法治永福”等智慧普法平台推广应用,使之成为公民学法用法的主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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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4 推进智慧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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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接全国普法“中央厨房”和普法优质资源库及广西“智慧普法”平台,强化信息共享,实现互联互通。 2.推进全县普法新媒体平台规范化建设,应用好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有影响力的新媒体平台。 3.加大“广西普法”“法治永福”等智慧普法平台推广应用,使之成为公民学法用法的主渠道。 |
七、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全民“大普法”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和法治宣传教育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把推进全民守法普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充分发挥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八五”普法规划的整体部署和协同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全民守法普法工作重大问题,每年向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报告工作情况。各乡镇人大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八五”普法规划得到贯彻落实。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及时研究部署并扎实推进普法工作,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二)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
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全县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年度报告评议工作,提髙评议质量。进一步发挥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联席会议的作用,统筹协调推进普法工作。逐步建立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等管理模式,压实各责任单位普法职责。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健全完善“法律十进+”(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进网络、进宗教活动场所、进景区、进军营等)工作机制,调整优化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加强监督检查,共同推进工作任务落实。机关单位、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结合行业特点和普法对象的法律需求,制定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基础工作保障
加强法治传播规律和全民守法规律的基础理论研究,加强新时代全民普法工作的应用性、对策性研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全县普法队伍资源整合力度。深化重点普法责任单位普法联络员系统培训,定期组织开展普法骨干培训。加大对基层司法所开展普法工作的指导、支持力度,提升司法所工作水平。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聘用)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普法工作一线。加强工作保障,从人员配备数量、待遇、经费、装备等方面,加强普法基层一线的支持力度。落实普法经费保障,把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本级预算,专款专用。按照规定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对农村普法经费的投入。支持、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和支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五)加强评估检查
加强科学考核评估。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效果以及公民法治素养提升效果开展综合评估。健全普法责任制考评机制,实行日常检查与集中考核结合,定期组织动态检查,重在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注重清单化、项目化推进,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普法工作有声有色、有力有效地开展。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履行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依照有关规定,发出普法提示函或建议书,必要时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科学制定本乡镇、本部门、本行业五年普法规划,并及时向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主管部门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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