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永福县司法局 ????永福县人民检察院 | 成文日期:2024年11月10日 |
| 标 题:永司〔2020〕5号关于成立永福县法律援助中心人民检察院工作站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永司〔2020〕5号 |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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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37号)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司规〔2020〕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桂司通〔2016〕150号),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经永福县司法局与永福县人民检察院研究,决定成立永福县法律援助中心人民检察院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站人员组成及分工
站长:负责工作站管理工作,由永福县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兼任;
联络员:协助站长工作,由永福县司法局、永福县人民检察院各选派一名同志担任;
成员:负责法律援助事务工作,由值班律师组成。
二、工作站的职责
(一)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
(二)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通知提供法律帮助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提供法律帮助。
三、工作站的管理和保障
工作站的办公地址设在永福县人民检察院。
工作站的办公场所和日常管理由永福县人民检察院负责。
工作站的办公设施由永福县人民检察院负责,工作规章制度、律师值班费用由永福县司法局负责。
四、值班律师工作职责
(一)解答法律咨询。
(二)引导和帮助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转交申请材料。
(三)为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对检察机关定罪量刑建议提出意见,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应当有值班律师在场。
(四)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代理申诉、控告。
(五)听取信访人诉求,评析信访事项,有针对性地做好释法析理、提出处理意见、引导或代理申诉等工作。
(六)承办法律援助机构交办的其他事务。
五、工作要求
工作站应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更好地发挥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的职能作用。
工作站应及时收集和总结典型案例,组织开展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诉讼权利,保障信访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宣传活动,扩大社会影响力,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六、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永福县司法局与永福县人民检察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互相通报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中有关法律援助律师开展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总结成功做法、分析解决存在问题,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顺利开展。
永福县司法局 永福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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