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永福县审计局 | 成文日期:2023年06月30日 |
| 标 题:永审党组〔2023〕3号永福县审计局党组印发 《永福县审计局党组“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永审党组〔2023〕3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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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能职责要求和我局实际情况,梳理出“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具体如下:
一、权力清单
(一)“一把手”权力清单
(1)决策权
1.谋划部署主动权。谋划本单位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审计业务等工作,对局中长期规划、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任务、重大改革方案、改革措施具有指导权、审定权。
2.工作分工安排权。对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安排的决定权。
3.人事决定主导权。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推荐权和建议权,对科级以下干部的酝酿动议权、审核把关权,对本单位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初设条件的审批权。
4.干部日常管理权。对本单位干部的评先评优和惩戒追责,以及请(休)假、外出、慰问、培训(学习)、值班(勤)安排、考
勤考核、谈心谈话等事项进行日常管理监督权。
5.机构编制审核权。对本单位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下属单位的调整,经集体研究,具有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建议的决定权。
6.财产资产处置权。审批本单位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的资金使用。研究决定对本单位年度预(决)算的编制、申报或调整,以及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等。
7.重要会议主导权。组织传达学习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决策部署、会议精神、指示批示等;主持召开重要会议的决定权和对重要会议议题的审定权。
8.决策指导权。召集、主持召开党组会,对“三重一大”议事决策事项具有指导、表决并作末位表态的权力。
9.重要文稿签发权。对本单位重要文稿的审定和签发权。
10.应急指挥处置权。对本单位突发事件或重大舆情具有指挥处置权。
11.联络协调主导权。决定对外交流、联络协调、协同协作等事项的安排。
12.其他重要权力。对本清单以外的、暂未明确的重要权力。
(2)执行权
1.组织传达权。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决策部署、会议精神、指示批示等。及时在本单位内进行传达学习,并组织实施。
2.提出贯彻意见权。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决策部署、会议精神、指示批示等,结合审计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执行的意见和措施。
3.贯彻落实部署权。组织、带领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审计事业发展规划为引领,把研究型审计贯穿审计工作始终,对各种类型审计项目组织方式、实施手段、力量配置的决定权。
4.执行反馈报告权。决定向上级报告工作执行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进展进度等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5.处理处罚决定权。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的行为,经集体研究,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决定权。
(3)监督权
1.党建工作监督权。作为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局党组成员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党员干部落实有关制度规定。加强党组成员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充分发挥党组会的集体领导作用,严格遵守党纪国法,维护党的团结。
2.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权。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带头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对局党组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局机关各股室干部职工履行岗位职责、遵守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意识形态工作监督权。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监督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监督检查局党组成员、局党支部、股室(中心)及其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4.落实集体决策的监督权。作为单位一把手,对领导班子成员和下属单位贯彻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各项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要求的执行落实情况。
5.个人事项报告的监督权。对局党组成员及科级干部是否严格执行个人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情况具有监督权。
(二)领导班子成员权力清单
1.贯彻执行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参与班子集体领导和决策,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分工负责制,协助“一把手”完成分管的各项工作。
2.组织开展实施权。掌握熟悉所分管股室的各项业务,经常督促指导分管股室的工作完成情况。独立处理分管股室在日常工作中的一般问题,遇到重大事项及时汇报“一把手”,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必要时提交班子会或党组会研究解决。
3.监督管理权。对分管股室干部进行教育、监督、管理。
4.文件签发权。负责审核分管范围内本单位发出的各类材料和文件;负责督促办理“一把手”签阅后的分管范围内的各类文件。
二、负面清单
1.严禁不讲政治规矩。要积极发挥表率带头作用,始终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市、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等工作责任。
2.严禁违法违纪。必须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职责,自觉遵守和维护宪法、党章,坚持党的领导,遵守党的纪律,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以身作则,勤政廉政,以上率下。不得有违规违纪违法或者出格行为,不得利用职权和个人影响以权谋私,不得违反社会公德。
3.严禁对工作敷衍塞责。不得在工作中有推诿、敷衍、扯皮现象,不得把自己等同于副职成员或普通干部,随意放松职责要求和降低工作标准,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积极主动发挥“头雁”作用。
4.严禁违反集体决策程序。在“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中,不得违反议事规则,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不得私自临时增加议题,改变集体研究决定,提前作倾向性发言,必须坚持末位发言表态。
5.严禁违规干预敏感事项。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规干预和插手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本运作和项目(工程)招投标等敏感事项。
6.严禁“五个直接分管”。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行政审批、工程招投标和物资采购等事项,应由副职成员直接分管。
7.严禁隐瞒个人应报告事项。实事求是报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
三、监督机制
为确保“两清单”事项得到有效贯彻执行,按照制度化、公开化、信息化要求,建立以下监督机制。
1.信息公开机制。以局党组正式文件的形式,公开印发上述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并在政府公开网站发布,接受民主监督。
2.述职述评机制。将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执行落实情况纳入“一把手”个人年度述职报告和民主生活会报告的内容范畴,接受评议监督。
3.督查指导机制。将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执行落实情况纳入巡察和派驻监督的内容范畴,接受上级和纪检部门监督。
4.追责问责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制度规定,接受监督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局上下要充分认识建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的重要意义,认真对照清单落实对“一把手”的监督,发现有违反清单的情况,要及时提醒;情节严重的,要及时向县纪委监委反映。局“一把手”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发挥带头作用,严格落实“两清单”要求,自觉接受监督。
(二)加强宣传引导。局党组要认真做好权力和负面清单的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积极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关注、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及时调整更新。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实施后,要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变更,结合实际,及时对“两清单”进行修订完善,保证制度的适应性。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