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4年07月01日 |
| 标 题:永人社发〔2024〕29号关于继续保留永福县人民医院等单位 为永福县就业见习基地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永人社发〔2024〕29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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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5号)文件精神,经企事业单位申报,县人社局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决定继续保留永福县人民医院、永福县妇幼保健院为“永福县就业见习基地”,自2024年7月1日起享受见习补贴政策。
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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