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3年06月13日 |
| 标 题:永人社发〔2023〕23号关于认定永福县欣盛种植家庭农场为我县第十一批就业帮扶车间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永人社发〔2023〕23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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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积极就业政策,促进脱贫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根据《关于印发持续加强就业帮扶车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8号)文件精神,并经实地调查核实,永福县欣盛种植家庭农场企业符合就业帮扶车间的认定条件及要求,经研究,决定认定永福县欣盛种植家庭农场为我县第十一批就业帮扶车间。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应积极的鼓励、支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因地制宜建设和发展就业帮扶车间,推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请就业帮扶车间对易地搬迁群众、脱贫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给予优先安排,为我县乡村振兴工作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永福县第十一批就业帮扶车间名单
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福县乡村振兴局
永福县工信和商贸局
2023年6月13日
附件:
永福县第十一批就业帮扶车间企业名称
|
序号 |
就业帮扶车间名称 |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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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永福县欣盛种植家庭农场 |
0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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