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2年11月15日 |
| 标 题:永人社发〔2022〕48号关于继续保留永福县人民医院等单位为永福县就业见习基地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永人社发〔2022〕48号 |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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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5号)文件精神,经企事业单位申报,县人社局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决定继续保留永福县人民医院、永福县妇幼保健院等2家单位为“永福县就业见习基地”,自2022年9月1日起享受见习补贴政策。
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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