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政策文件库 > 部门文件 > 永人社发
发文单位: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福县自然资源局 永福县财政局成文日期:2022年03月08日
标  题:永人社发〔2022〕11号永福县罗锦镇新市场片区开发项目(第二期)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永人社发〔2022〕11号发布日期:2022年03月09日

永人社发〔2022〕11号永福县罗锦镇新市场片区开发项目(第二期)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2022-03-09 10:35     来源: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永福县人社局社保中心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永福县罗锦镇新市场片区开发项目用地(第二期),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永福县2015年第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155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永福县2016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16814号)的部分地块,项目用地面积25.2453(为集体土地)。为做好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46号)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被征地农民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200965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征地项目名称、征地范围、征地面积

征地项目名称:永福县罗锦镇新市场片区开发项目(第二期)。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25.2453(为集体土地),需征收罗锦镇下村村民集体土地25.2453亩。

二、征地项目涉及被征地农民户数、人数

征地项目涉及被征地农民户数40户,年满16周岁以上在册人口125

三、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及资金安排

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土地被依法征用后,罗锦镇下村125人列入养老保障参保对象。养老保障参保对象的确定及资金测算情况如下:

(一)被征地农民作为养老保险参保对象,指因政府依法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失地,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16周岁以上在册人口。具体对象的确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对象的名单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依法提出,报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公示、确认,经征地机构、自然资源、农业部门审核后,予以公示无意见的,报县人民政府审定。以县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地之日为基准日,确定被征地农民的年龄是否符合养老保险对象条件。

(二)被征地农民养老补贴资金在征地成本中单列,不得纳入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按征地涉及人数、征地次数和征地规模进行提取。每次征地的最低补贴标准为:征地时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被征地农户人均征地亩数。一次或多次征地后,被征地农户人均征地面积累积超过8亩的,超过部分不再计发养老保险补贴。土地完全征收,被征地农户人均征地面积累积不足1亩的,按1亩计发缴费补贴。

(三)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名单、征地面积、养老保险补贴标准、经征地机构、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测算核定后,申请用地单位(含单独选址用地业主)应在供地前将补贴资金一次性足额划入政府指定账户。政府收储土地的,由政府及时将补贴资金划入指定账户。申请用地单位或政府应划拨的补贴资金未到账的,自然资源部门不得办理供地手续。

(四)按照2019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0668”的指标测算,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补贴总额为1070421.40元,补贴资金足额划入政府指定账户(户名:永福县财政局,账号:2103224109264024955-000000011,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福县支行)。

四、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医疗保障的具体措施

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将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我县医疗保障制度覆盖范围。

(一)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二)被征地农民属进城务工人员随同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三)被征地农民属城镇居民从业人员的,有用人单位的,随同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四)对生活困难、无力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被征地农民,按政策纳入我县城乡医疗救助范围。

五、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具体措施和经费安排

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坚持用地单位优先招用、劳动者自主择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原则。

(一)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土地被征用后,被征地农民的培训就业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统一纳入我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

(二)对在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的被征地农民就业困难人员列入再就业援助范围。对属于大龄、享受低保等情况的被征地农民中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可发给《就业失业证》,就业困难人员凭《就业失业证》享受相关再就业扶持政策。

(三)县就业中心为被征地农民提供求职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推荐职业培训等服务。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愿望的被征地农民,每人可免费接受一次职业培训。

(四)结合我县苏桥经济开发区企业用工要求和失地农民的培训要求,重点开展农机驾驶、电工、电焊工、车缝工等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培训经费从再就业资金中列支,具体按培训种类进行补贴,按每人每次培训补贴约1500元测算,此项目建设就业培训经费共计7.5元。

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福县自然资源局

永福县财政局

  202238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