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2年10月09日 |
| 标 题:永人社发〔2022〕39号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永福县2022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永人社发〔2022〕39号 |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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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永福县2022年度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9日
永福县2022年度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桂林市就业补助资金就业创业补贴实施细则〉〈桂林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政规〔2022〕1号)、《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市人社发〔2022〕1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2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工作有关事项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的缴纳
按照2022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进行缴纳,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应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宣传工作,同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灵活就业人员认定,按市人社政规〔2022〕1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的申报
(一)申报时间
自2022年10月20日起,2022年11月30日止受理申报。
(二)申报对象
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并在县就业服务中心进行灵活就业登记、按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我县足额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费的以下人员:
1.具有城镇户籍或常住城镇区域的就业困难人员;
2.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项目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先缴后补”方式执行,2022年按2400元/年/人给予养老保险补贴(不足一年的按月折算为200元/月·人)。
(四)补贴期限
1.就业困难人员: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该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政策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2.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最长不超过2年。
(五)申报程序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采取线下方式进行申报。
1.个人申报。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灵活就业者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或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申报,领取申报表格(见附件1)并填写。
2.对符合灵活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但未进行认定的人员,请到县人社局大厅二楼提出认定申请。
3.社区、乡(镇)核实。由社区及乡(镇)核实灵活就业情况,社区、乡(镇)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并公示(公示样式见附件5),公示期限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并将《2022年永福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花名册》(附件2)电子档和纸质版(盖章)及其他申报材料上报县就业服务中心复核。
4.县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县就业服务中心对上报情况按规定进行抽查核实,逐一在广西数智人社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实社保缴费情况后,上报县人社局复核。
5.补贴兑现。复核通过后,县就业服务中心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划拨到申请人员银行账户。
6.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应当由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所在地发放。如:张三在桂林市本级缴纳社保,灵活就业所在地为永福县,则其社保补贴由桂林市本级发放。
(六)申报材料
1.《永福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附件1);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毕业证书复印件(核实原件);
3.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进行实名登记;
4.社会保险缴费凭据(备查);
5.本人在银行开立的社会保障卡账户凭证复印件(卡复印件需有本人签名);
6.灵活就业证明材料(附件3);
7.从事灵活就业的承诺书(附件4)。
三、其他事项
(一)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涉及面广,群众关注度高,政策性强,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强化管理,严防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广泛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切实保证就业资金真正落实到符合享受条件的对象上。
(二)申请人员应对自己的灵活就业情况进行如实申报,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刻取消享受资格;已获取补贴的,申请人员需无条件将补贴全额退回就业补助资金专户。对违反规定进行审核、支付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遵循“当年缴费当年申报补贴”原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未在规定时间或滞后提交申请及缴费的,视同自动放弃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资格,逾期不再办理。
(四)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将优先拨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 年的就业困难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个人缴费年限不足而延迟退休的人员,即女性超过55岁,男性超过60岁的不再享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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