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永福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2025年07月28日 |
| 标 题:永农字〔2025〕21号关于印发永福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永农字〔2025〕21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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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提前批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函〔2024〕17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5 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4〕26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5]4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永福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永福县农业农村局 永福县财政局
2025年7月28日
永福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广西 2025 年提前批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函〔2024〕117号)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5〕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业发展现状,组织实施好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支持农业生产发展,确保相关工作开展顺利,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精神,持续破解“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的问题,引导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聚焦小农户和粮油糖等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资金来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5 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4〕26号)文件通知,上级下达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625万元,2025年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面积不少于5万亩。实施的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1.支持冬闲田种植收籽油菜、马铃薯耕种、高效植保、机收、烘干等环节。
2.支持水稻早、中、晚稻机耕、育秧、机插、高效植保、烘干等环节。
3.支持大豆、玉米、花生等粮油作物机播、高效植保、机收等环节。
4.支持甘蔗等糖类作物机耕、机播、机收等环节。
安排服务小农户(原则上经营规模面积不超过60亩)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间服务作用,以“服务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小农户”模式,将小农户的分散需求集中统筹起来,接受社会化服务。
在确保完成服务任务面积的前提下,原则上财政补助占当地市场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服务小农户的补助标准要高于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标准。
1.育秧环节。服务小农户每亩补贴不超过20元,服务规模经营主体每亩补贴不超过16元。
2.机耕环节。服务小农户每亩补贴不超过12元,服务规模经营主体每亩补贴不超过9.6元。
3.机插、机播环节。服务小农户每亩补贴不超过20元,服务规模经营主体每亩补贴不超过16元。
4.高效植保环节。服务小农户每亩每次补贴不超过5元,服务规模经营主体每亩每次补贴不超过4元。
5.机收环节。服务小农户每亩补贴不超过20元,服务规模经营主体每亩补贴不超过16元。
6.烘干环节。服务小农户每吨补贴不超过80元,服务规模经营主体每吨补贴不超过64元。
7.其他作物的相关机械化作业参考水稻的方法结合该作物实际发生的作业环节另行制定实施细则执行(其他作物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以及补助占当地市场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
对享受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单个经营主体,每年享受项目补助的资金总额上限为6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
补助对象为开展水稻、马铃薯、油菜等粮油作物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公司、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组织,服务小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补助面积占比不低于60%。补助资金按照30%补助服务主体,70%补助小农户。按照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根据实际作业量对服务组织和服务对象进行补助,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2025年1月1日以来,已签订服务合同并实际发生的作业量可以纳入补助范围。我县小农户确定的范围:经营规模、面积原则上不超过60亩。
在县域内外遴选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专业户等服务主体。承担单环节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农机设备安装有作业监测终端的服务主体优先承担项目任务。
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应具备:1.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2.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3.所提供的服务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4.自觉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管;5.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服务主体主要包括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由供销合作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不包括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合作联合社。
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骗补套补、转包分包、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纳入“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财政资金使用严格落实以下要求:一是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二是不得用于列支农业农村部门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三是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统筹整合等问题;四是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分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五是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六是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项目申报中介费用、项目实施的居间服务费用。
(一)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做好农业社会化服务基础性工作,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服务对象数据库、粮油糖产业数据库3个基础数据库。
以抽样统计、常规统计等多种形式开展成熟环节测算和评估。县级服务主体名录库要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
(二)编制实施方案
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编制本年度项目实施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并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
(三)确定服务主体
(四)签订服务合同
承担项目实施任务的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详见附件2)及服务对象承诺书(详见附件3)。
(五)核实及公示
服务完成后,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填写村镇核实表(附件4),项目县组织公示村级核实结果。
(六)收集材料
公示无异议后,申请项目补助资金需提供以下佐证材料:服务合同、村镇核实表、村公示图片、作业监测轨迹图等。若无作业监测轨迹图,可用服务合同证明、作业图片和村级公示代替。
(七)材料审核及抽查核验
县农业农村局对申请项目补助资金材料进行审核,同时按作物及作业环节分类进行抽查,对安装有北斗终端等作业监测轨迹设备的,抽查服务面积比例不低于3%,其它则不低于10%。
(八)兑付资金
经审核及核验无异常后,县农业农村局在官方网站公示财政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形成补助资金结算表(附件5)报送项目县财政部门,并及时给予补助结算。
(九)项目总结和评价
做好项目实施情况全面总结,包括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做法、项目成效、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下一步打算等内容。
为加快推进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各项工作,成立
永福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专班。
组 长:蒋川东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韦 波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农机服务中心主任
谭能刚 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吴 海 永福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吕 辉 罗锦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唐辉辉 苏桥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侯良军 堡里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秦晓珍 广福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王光永 百寿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秦燕梅 三皇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周才博 永安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郭化婷 龙江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工作专班主要负责细化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各关键环节的工作,要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并加强监督管理,重大事项要坚持公开、透明和集体决策原则,确保农业生产社会化项目规范操作。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韦波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工作专班成员单位有关业务股室同志担任。
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积极培育辖区内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其提高服务能力,确保辖区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主体达到3家及以上。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并做好入库标准、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
县农业农村部门将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补贴申请材料汇总后报县级财政部门。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将补助款拨付给补助对象。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管理,以是否提供服务和农户是否受益作为主要衡量因素,坚决依法依规查处违规挪用、套补骗补行为。
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大力推进作业监测终端应用,将监测数据作为补助面积核定、相关补助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增强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要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服务合同文本;要加强服务价格监测和服务合同监管,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
用好网络媒体、社交平台、村广播、宣传栏等媒介,结合各类培训,大力宣传解读政策,告知补助对象公示地址和查看方法,使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和服务组织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与实施情况。帮助农民算好托管账,让农民充分认识农业生产托管的效益优势,主动自愿接受托管经营模式。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通过组织现场观摩、现场会,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先进典型。
附件: 1.2025年永福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2.2025年永福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
3.永福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申报人承诺书
4.村镇核实表
5.永福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资金结算表
附件1
2025年永福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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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项目任务服务主体 |
名称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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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姓 名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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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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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手数(人) |
机械类型、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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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内容 |
申报主体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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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意见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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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意见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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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 意 见 |
年 月 日 | ||||
附件2
2025年永福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
甲方(服务主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乙方(服务对象、农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地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粮食、油料作物生产托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作业服务内容
甲乙双方在了解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政策前提下,乙方自愿请甲方提供以下作业服务:
服务价格、服务地块位置、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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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田块详细地点 |
作物种类 |
作物品种 |
田块面积 |
作业项目名称 |
作业项目预期效果或者作业质量标准或者施肥种类或者防治对象 |
服务单价(元/亩) |
服务主体从服务费中扣减补助单价(元/亩) |
单次服务应收金额(元) |
计划作业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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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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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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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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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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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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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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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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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作业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作业服务费标准按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执行。
2.甲方是否预先支付或从服务费中扣减乙方享受的项目补助: 。
3.商定结算方式: 。
4.对作业面积有异议时,双方按照实际丈量作业面积计算。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的作业时间,依照操作规程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2.甲方应按照农艺要求保证作业质量,作业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或由双方协商确定作业标准。
3.按合同要求组织好机具及机手,负责对机手进行安全教育,自行承担作业安全管理及责任。
四、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2.如果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的,应在作业初始时间前15天(其中机插45天)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损失。商定赔偿违约金为
3.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其他事宜
1.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调一致可另签订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等同本合同。
2.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4.本合同有效期自2025年 月 日至2025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代表(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卡号或一卡通账号:
协议签订地点: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永福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申报人承诺书
我是 (服务对象、农户姓名), (服务组织)为我开展 (服务内容,XX作物作业环节)。(服务对象申报时填写)
我是 (服务组织),我帮助 (服务对象农户姓名)为开展
(服务内容,XX作物作业环节)。(服务主体申报时填写)
我承诺所签字确认的实际作业量真实可靠,愿承担法律责任。
我对其所提供的服务表示满意( )或不满意 ( ) 。
承 诺 人 :
联系电话 :
年 月 日
附件4
村镇核实表
服务主体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方式: 作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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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对象名称(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
作业地址 |
作业时间 |
服务作物种类及环节 |
作业面积(亩) |
服务对象联系电话 |
服务对象 代表签字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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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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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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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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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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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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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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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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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签字、盖章: 乡镇政府分管领导签字、盖章:
附件5
永福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资金结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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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补助对象姓名 |
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银行卡号或一卡通账号 |
作物种类和服务环节 |
补贴标准(元/亩) |
作业面积(亩) |
补贴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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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张三 |
水稻机插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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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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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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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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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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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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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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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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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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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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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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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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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盖章): 县财政部门(盖章):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存档,一份报县财政局备案,另一份用于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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