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永福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2025年04月28日 |
| 标 题:永农字〔2025〕9号永福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永福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永农字〔2025〕9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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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有关单位:
为掌握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排查风险隐患,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根据《2025 年广西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对掌握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状况,及时排查农业生产中的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保障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产业健康发展,促进农民脱贫增收具有重要意义。各检验检测机构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要建立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农业生产实际,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分解落实每项工作任务,确保监测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二)永福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应根据当地生产实际,开展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并配合自治区开展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确保定量检测数量达到2.0批次/千人。监测品种和参数要根据本地区实际进行调整,特别是对自治区级例行监测(风险监测)覆盖不到或者本地特色优势产业以及风险较大的产品,建立特色小宗品种三年轮动监测、问题品种连续监测工作机制。对特色小宗和名贵品种农产品开展风险隐患摸排评估。
二、细化监测内容,增强监测科学性
(一)各检验检测机构要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充分发挥风险监测的雷达作用,重点品种单列检测要求。
(二)2024年国家例行监测和专项监测不合格产品必检:马铃薯、豇豆、叶芥菜、丝瓜、荔枝、李子;不合格参数必检:毒死蜱、乙酰甲硫磷、噻虫嗪、倍硫磷、烯酰吗啉、氯菊酯、克百威、杀螟硫磷、三唑磷、苯醚甲环唑、啶虫脒、灭蝇胺、吡唑醚菌酯。
(三)四类药物应检尽检:禁用药物时有检出的;蔬菜禁用农药和停用兽药;批准药物中检出次数多易超标的;激素、膨大剂、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
三、及时上报数据,强化风险会商
(一)各承担单位要严格按三大类农产品监测实施方案要求的时间节点和程序上报监测结果和有关信息,未经批准,不得公开引用和对外发布监测结果。
(二)不定期组织召开专题风险会商会,分析监测结果隐患,提出监管和技术措施,指导农业生产。
(三)要强化监测与执法联动机制,对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特别是检出禁限用物质的,检测结果要随检随报,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跟进开展监督抽查等执法查处工作,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培训考核,提升检测能力
要进一步加强检测体系建设,合理配备和充实技术人员,按自治区指导市、市指导县(市、区)、县(市、 区)指导乡镇的原则,采取层层跟班培训、轮训等办法,加强对承担监测工作机构的培训和指导。
五、监测报告要求
要严格按规定的监测样品批次数量(包括定量、定性)完成抽检工作;快检监测数据需按要求在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填报监测结果。各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监测样品,向自治区管理部门提交检测数据和监测报告,确保数据的科学性及真实性,把控项目进度,按时按质完成有关工作,项目结束后上报全年监测报告和工作总结,确保基层满意度不低于90%。通过开展2025年永福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掌握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排查风险隐患,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
六、绩效管理要求
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照“谁使用资金、谁负责绩效”的原则,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一是绩效运行监控方面。对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进行动态监控,第二季度末配合区厅开展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按时报送监控表与佐证材料, 确保项目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实现同步。二是绩效自评与报告。在项目完工后及时开展项目验收与绩效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与相应的佐证材料。自评报告应包括项目概况、评价工作情况和资金管理情况等内容。三是做好整改落实工作。配合区厅开展绩效评价、整改落实等工作,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和财政部门评审意见,落实整改意见。四是信息公开与结果应用。将绩效目标、自评报告等信息进行公开,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奖惩,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未尽事宜,请与永福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联系。联系人:莫培浩,联系电话:18169691880, 电子邮箱:wqz6701@163.com。
附件:2025年永福县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实施方案
永福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28日
附件
2025年永福县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
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实施方案
为加强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风险监测的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任务
(一)例行(风险)监测。2025 年共监测不少于670个样品。其中,定量检测法监测70个样本,快速检测法监测不少于 600个样本,胶体金速测检测的农药品种不少于 5 个参数。
(二)其他专项风险监测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印发。
二、实施单位
定量检测法和快速检测法由永福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承担。不得分包,检测参数按已通过“双认证”相应参数检测。
三、监测地点
类监测抽样地点根据当地上市产品及主要风险点确定。抽样地点突出地域特色,科学随机抽样,避免出现一地多抽而多数主体没抽到的情况。
四、抽样环节
(一)定量监测。生产基地(包括散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下同)、产地运输车、农产品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其中,重点在生产基地、运输车和批发市场抽样,农贸市场作为抽样不足的补充。抽样时需了解生产基地的性质(散户、家庭农场 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公司),并在抽样单中注明。如果运输车样品数量达不到要求的,可在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补齐。监测点应具有代表性,基本能反映当地生产、上市销售的蔬菜、水果质量安全水平。
(二)快速检测。重点对本县辖区内能上市的大宗蔬菜、水果进行监测,特别是豇豆、芹菜、香蕉、荔枝、芒果等国家重点治理品种。
五、监测品种与比例
(一)监测品种
1.定量监测。既要突出生产消费数量大的农产品,也要兼顾特色小宗作物。当地所有生产的“菜篮子”产品都要纳入例行监测范围,依据季节侧重时令蔬菜、水果品种作为监测对象。蔬菜抽检类别包括芸薹属类蔬菜[包括甘蓝、芥蓝、菜薹(菜心)茎芥菜]、叶菜类[包括蕹菜、芹菜、菠菜、叶芥菜、苦麦菜、叶用莴苣(生菜)]、白菜类(包括大白菜及小白菜、上海青、快菜等普通白菜)、瓜类(包括黄瓜、苦瓜、丝瓜、西葫芦)、茄果类(包括番茄、辣椒、茄子、秋葵)、根茎和薯芋类(萝卜、姜、马铃薯、红薯、芋头)、水生类[包括水芹菜、豆瓣菜(西洋菜)、莲藕、荸荠、慈姑]、豆类[包括豇豆(即豆角)、食荚豌豆、菜豆]、食用菌(包括香菇、平菇、双孢蘑菇、金针菇、秀珍菇、黑木耳、茶树菇、杏鲍菇、草菇等,均为鲜品)、其他类(韭菜、葱、芫荽等)。水果抽检以当地产出品种为主,监测水果类别包括柑橘类(包括皇帝柑、蜜桔、砂糖橘、橙子、沃柑、柚子、金桔)、浆果类(包括葡萄、猕猴桃、草莓、西番莲)热带和亚热带水果(包括香蕉、柿子、杨桃、龙眼、荔枝、芒果、黄皮、火龙果)、核果类(包括桃、李、枣)、仁果类(包括梨、山楂、枇杷等)。监测的品种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或产销季节作适当调整,既要包括当地所有生产产品,同时还需适当增加豇豆、韭菜、芹菜、柑橘、香蕉、荔枝、芒果等重点品种的比例。
2.快速检测。可参照例行监测定量检测的监测品种执行。
(二)抽样比例
1.定量监测。全年监测数量需在四个季度相对平均抽样,若某个季度上市农产品较多的,可适当调配,调配率不高于20%,避免全部集中在某个季度完成,不能及时全面了解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蔬菜、水果及其他抽样比例为5:4:1,抽样环节在生产基地、运输车和批发市场的抽样比例为6:2:2,每个生产基地同期同种蔬菜、水果及其他样品抽样数量不超过3个,同种样品1辆运输车抽取1个样品。
2.快速检测。可参照例行监测定性检测的抽检方式执行。
六、监测方法
(一)监测时间
1.定量监测。定量检测每月统一安排1次,每月20日前必须完成检测并上报数据。其中,第一季度的 3 月中旬、第二季度的 6月中旬、第三季度的9月中旬、第四季度的11月下旬上报当季检测数据并提交农药残留监测报告,12月上旬上报全年监测报告和工作总结。当季所抽样品当季完成检测并上报当季汇总数据,不能跨季完成。
2.快速检测。每月安排1次,每月20日前完成检测并上报数据(实验室检测通过联网自动上报,田头流动检测制表后上传网络系统上报)。
(二)监测项目
1.定量检测法
根据已通过“双认证”相应参数。蔬菜、水果、食用菌样品监测项目为甲胺磷、甲基对硫磷、甲拌磷、水胺硫磷、乙酰甲胺磷、氧乐果、毒死蜱、特丁硫磷、三唑磷、治螟磷、乐果、敌敌畏、丙溴磷、倍硫磷、联苯菊酯、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氯氰菊酯、甲氰菊酯、溴氰菊酯、氯菊酯、三唑酮、百菌清、腐霉利、异菌脲共25种农药,农药残留定量检测方法采用现行有效国家和行业标准方法或指定方法。
2.快速检测法
快速检测法采用农药残留胶体金免疫层析试纸条(卡)检测蔬菜、水果中农药残留,检测项目结合当地产品风险状况与高风险农药残留清单选择速测参数,既要了解“用什么药检什么参数”,也要注意筛查高风险作物毒死蜱、克百威、甲基异柳磷等禁限用农药参数,及时排查上市农产品风险。
(三)抽样要求
蔬菜、水果、食用菌按《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按 NY/T 789-2004 规定执行。茶叶按《茶取样》(GB/T 8302-2013)规定执行。为考虑覆盖广泛性,在同一基地抽取2个以上样品时,该样品基地面积需达10亩以上,且需在不同方位抽取,并如实记录,避免片面小区域抽样。样品需记好定量监测的月份,可将抽取的样品同时用于快速检测法检测。如实详细完整填写抽样单(一式两份,一份由抽样单位保存、一份交受检单位),抽样中要坚持随机抽样,如实详细记录样品产地来源(产地记录到村级),在收购点和批发市场抽样的尽量溯源产地,确实无法掌握来源信息的,标注“来源不详”。
(四)判定标准
定量检测法监测结果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2022)进行判定(所检参数的残留限量标准见附件7)。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结论为“该批次样品所检项目符合《食品安全国家 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要求”;有一项指标不符者,即可判定为“该产品不合格”。同时,参照 CAC(FAO/WHO)、欧盟、美国、日本和韩国的标准或指令,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分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 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1-2022)中无判定值时,请另列表列出该产品检出的参数值快速检测法监测结果按种速测方法说明和标准判定阴性与阳性。
七、结果分析
每次例行监测工作结束后,应对农药残留监测结果进行汇总
分析,并分别撰写监测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一是监测结果总体概况、监测品种、样品数量、监测项目以及生产基地和市场名称等。二是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总体情况,包括在监管工作中采取的主要措施和主要特点。
(二)监测结果分析。一是不同种类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结果比较。二是生产基地和各类市场农药残留监测结果比较。三是不同农药检出率和超标率比较(用于色谱检测法)。四是与 CAC、美国、欧盟、日本和韩国农药残留限量比较(用于色谱检测法)。五是监测发现的突出问题。六是不格样品的溯源情况。不格样品要提交定量色谱图和定性参考谱图。七是结合监测结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并提出对策措施与建议,填写并报送例行监测结果汇总表,同时报送自行开展的农产品农药残留风险监测情况汇总表。
八、结果报送与发布
(一)定量监测结果报送。永福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要及时将监测结果反馈给受检单位。当季抽样较早的,最迟15日内反馈监测数据结果。发现有禁限用农药检出和其他农药超标的,应在 24 小时内反馈给受检单位,同时报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二)快速监测结果报送。县级检测机构每月20日前完成快速检测并上报数据(实验室检测通过网络系统自动上报,田头流动检测制表后上传网络系统上报),快速检测数据同时登录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网址 http://221.7.135.56:18080/nongyesys/a/login)填报。乡镇监管服务站要将监测结果及时反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当季所抽样品当季完成检测并上报当季汇总数据,不能跨季完成。
九、经费安排
2025年补助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经费已经下达,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自治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4〕110 号)要求,积极与本级财政部门沟通,落实专项资金并开展工作。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农厅规〔2024〕5 号)进行经费管理,经费主要用于支付购买采样工具、样品、试剂耗材的费用,以及配套设施设备的购置及维修维护费用,参加或开展技术培训、差旅和交通等费用。各市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用项目资金。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