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永福县农业农村局 永福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2025年04月24日 |
| 标 题:永农字【2025】6号 永福县农业农村局永福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永福县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永农字【2025】6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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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促进全县粮食均衡增产,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和双季稻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函〔2025〕342号)有关文件精神,做好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工作,现将《永福县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永福县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永福县农业农村局
永福县财政局
2025年 4 月 24 日
永福县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
为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建〔2023〕47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预算的通知》(桂财建〔2024〕12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发放工作,促进全县粮食均衡增产,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永福县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通过实施稻谷生产补贴政策和创建水稻高产攻关示范片,保障稻谷生产和优势产区稻谷种植收益基本稳定,引导种植结构调整,鼓励生产者发展水稻生产,稳定水稻播种面积、提高粮食单产,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稳定提升我县稻谷生产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是突出稻谷,保障重点。明确稻谷生产补贴同特定作物稻谷挂钩,与其他涉农补贴相区别,做到专款专用。提高稻谷生产补贴资金的精准性和指向性,切实稳定我县稻谷生产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二是加强引导,调整结构。各乡镇要按照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补贴资金使用要有利于引导种植结构调整,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
三是全县统筹,乡镇主导。各乡镇是方案的实施主体和管理主体,应依据实际,明确本乡镇工作要点,确保补贴政策的全面准确贯彻执行,切实让稻谷生产者得益。
二、补贴资金的使用
(一)补贴资金来源和用途
上级下达我县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资金,结合2025年中央财政下达的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双季稻补贴)统一整合用于稻谷生产补贴,实行年内统一申报、核验、测算标准、发放,减轻基层工作量,提高补贴兑付效率,增强种粮农民获得感。
(二)补贴范围和对象
1.补贴范围:在全县有水稻种植的范围内实施。具体补贴范围为全县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稻谷的种植面积。
2.补贴对象:按照“谁种补贴给谁”的原则,在县内种植稻谷的所有生产者(包括农户、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年内种植单季稻、双季稻原则上都应给予补贴,重点支持双季稻规模种植。符合本县申报资格条件的稻谷生产者可自愿申报补贴。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应列为重点申报对象,并由各乡镇逐一通知到户、到人。
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的可以列入补贴范围,否则不予补贴。土地整治或旱改水的稻田应通过自然资源部门验收确认为水田,并且种植稻谷后有正常产量的(亩产达300公斤以上)才可以列入补贴范围。
(三)补贴面积申报依据
实行补贴面积申报制,在我县规定时间内申报(原则上在8月15日前完成申报)的才给予补贴。
生产者按早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早稻的)、中稻、晚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晚稻)、双季稻(同一地块种植早、晚两季水稻的,不含再生稻,下同)面积分别申报,以便核验。再生稻亩产达200公斤才能申报补贴。
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加入合作社的,由实际种植的一方申报补贴,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对在国家明确退耕的、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的稻谷不给予补贴。
(四)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我县的资金总量和上年结余资金、地方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等因素据实测算确定。
采用统一补贴标准方式。全县统一每亩补贴标准,按照以下方法测算补贴标准和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1.测算每亩补贴标准公式:每亩补贴标准=(自治区下达补贴资金总额+上年结余资金)÷(全县核实的一季早稻面积+中稻面积+一季晚稻面积+种植双季稻稻田面积×2×1.5)。2.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方法:种植单季稻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种植双季稻的,按双季稻面积(复种)的1.5倍计算补贴面积。3.每亩补贴控制在300元以内。
(五)补贴资金的发放
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全部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兑付给补贴对象,不允许现金兑付,严禁采取实物补贴方式发放;发放给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单位的补贴,原则上要通过单位对公账户发放。
三、工作流程
按照制定方案—政策宣传发动—组织申报—乡级审核—公示—汇总上报—县级联合审核(包括现场抽核)—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的程序进行。
(一)制定并落实方案(4月24日前)。各乡镇及县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落实各项工作,确保我县稻谷生产补贴工作有序开展。
(二)政策宣传发动(4月24日—6月30日)。各乡镇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严明申报纪律,要认真落实发动生产者申报工作,避免发生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
(三)组织申报(7月1日—8月15日)。稻谷生产补贴采取自愿申报制,申报主体向村委提出申请(其中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要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村委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申报。
(四)乡镇审核公示(8月16日—26日)。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收集汇总各申报对象材料(包括农户姓名或单位名称、补贴面积、水稻种植地点等内容),应召开补贴面积审核会议(留存会议记录),进行审核后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公示7天。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
(五)汇总上报(8月27日—9月5日)。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将补贴对象全部信息录入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通过系统完成稻谷生产补贴工作的公示格式导出、审核、汇总、测算工作。通过系统审核无误后、汇总并以正式文件呈报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
(六)县级联合审核(9月6日—15日)。由县政府组织县财政、农业农村、统计部门和各乡镇共同开展抽查核验工作,每个乡镇随机抽取1—2村,每个村随机抽5—20个农户进行核验。此外,对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申报面积排在全县前5名的,列为重点必查对象。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所涉乡镇重新核实、公示,经查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进行通报和处罚。
(七)呈报县政府审定(9月16日—20日)。县级审核结束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财政局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补贴对象、面积、标准、金额),联合行文报县政府审定。
(八)批复和公告(9月21日—25日)。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经县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财政部门牵头,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的补贴对象、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收到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后,各乡镇要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给补贴对象所在的村打印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九)发放补贴资金(9月26日—10月12日)。各乡镇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印发后,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审核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标准向县财政局提交支付申请,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乡镇(或农业农村局)的广西惠民惠农一卡通补贴代发过渡专用账户,由各乡镇(或农业农村局)财务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的“一卡通”账户。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原则上发放给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单位的补贴,要通过单位对公账户发放。
(十)报送补贴发放情况。各乡镇于2025年10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四、职责分工
县政府负责协调各部门做好稻谷生产补贴工作,督促各乡镇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辖区内相关村委会组织申报、核实、公示、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督促所辖乡镇财务人员按规定及时向稻谷生产者支付补贴款。
县财政部门负责按时核拨(发)兑付补贴资金,办理补贴资金结算及监督补贴资金的安全使用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会商县财政局制定稻谷生产补贴实施工作流程以及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做好稻谷生产补贴基础数据采集、数据分析等工作,并向县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是此项补贴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对本辖区稻谷生产补贴工作负总责;县财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县委宣传部要加强稻谷生产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各类稻谷生产经营主体了解稻谷生产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提高各补贴对象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三)筑牢工作基础。严格执行补贴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资金全部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兑付。各乡镇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
(四)严明申报纪律。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建立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稻谷生产补贴失信者,视情节,取消其当年及下一年补贴申请资格,进行全县通报,2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各类奖项。因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申报补贴资格。
(五)做好绩效评价工作。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稻谷生产补贴实行预算绩效管理。县督查绩效办将对绩效目标进行分解,各乡镇要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5年永福县稻谷生产补贴政策解答(供政策宣传)
2.乡镇人民政府关于申报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的公告
3.永福县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农户申报表
4.XX村XX屯申报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明细表
5.XX乡(镇)XX村申报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汇总表
6.永福县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申报表
7.永福县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合作社申报表
8.永福县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农业企业申报表
9.乡镇人民政府对稻谷生产补贴的公示
10.乡镇人民政府关于报送稻谷生产补贴面积的函
11.乡镇申报稻谷生产补贴面积汇总表
12.乡镇人民政府关于补贴标准及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附件1
2025年永福县稻谷生产补贴政策解答
一、国家发放这个补贴的目的是什么?
稻谷是我国城乡居民的主要口粮品种,向稻谷种植者发放补贴,目的是保护农民种粮利益,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二、补贴对象是谁?
2025年种植水稻的农户(包括普通农户、大户、家庭农场、 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
补贴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永福县内种植水稻;
(二)在规定的时间内自愿申报,并填报补贴申请表,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三)通过村、乡镇、县级审核,申报面积属实的。
三、农户申报面积存在虚假一律取消补贴资格吗?
对,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一旦发现申报补贴的生产者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当年及下一年补贴资格,进行全县通报,2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各类奖项。
四、露天焚烧秸秆、施肥、喷药不合格也被取消补贴资格吗?
是的,因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申报补贴资格。
五、超过规定时间是否还可以补报补贴?
不可以。因为上级对补贴资金发放时间是有规定的,而且全县补贴标准是把全县所有申报面积汇总合计后才能测算,按测算好的补贴标准发放补贴之后,已经没有结余资金,所以无法补发补贴。申报补贴的截止时间以本县张贴的公告为准。
六、每亩补贴多少?
本县根据当地实际执行一个(或一套)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下达本县的补贴资金、全县申报补贴面积测算。
七、生产者如何申报补贴?
由生产者在乡镇人民政府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稻田所在地的村委申报补贴,申报时如实填写申报表,签字确认。
八、申报面积由谁审核?
实行村、乡镇、县三级审核,并在村级公示7天,村委要对农户申报面积真实性负责,所有申报表都须经村委统一盖章后,方可呈报乡镇人民政府。
九、既是合作社成员,又是种植大户,如何申报?
以合作社成员名义申报或以种植大户名义申报都可以。但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领取补贴。
十、以什么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生产者?
普通农户,由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通过一体化系统拨付到各乡镇的广西惠民惠农一卡通补贴代发过渡专用账户,由各乡镇财务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的“一卡通”账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补贴资金由各乡镇财务委托金融机构通过转账支付。
十一、生产者申报补贴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生产者除了填报补贴申报表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普通农户:土地确权登记证,仍未发证的和代耕他人稻田的,由所在村屯的村民证明人签字、村委会审核意见和盖章证明。
(二)种粮大户(家庭农场):耕地租赁合同,没有合同的,要单独出具有所在村屯的村民证明人签字、村委会审核意见和盖章的证明。
(三)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营业执照、成员〔登记在册的,有市场监管局(原工商局)盖章〕清单及成员的耕地(水田)及种植水稻面积、合作社租赁耕地的合同、农资采购凭证和社员分配档案。成员中存在租赁耕地的,要提供租赁合同和村委盖章证明。
(四)农业企业:营业执照、租赁耕地的合同、农资采购凭证、雇佣工人工资发放凭证等。
十二、哪些行为属于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
(一)编造、伪造虚假村组、农户姓名,签订虚假土地租赁合同,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的;
(二)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农户虚报、多报补贴面积的;
(三)村组或其他组织及个人集中填报申报表,重复领取补贴资金的;
(四)用补贴资金直接抵扣农户贷款、抵缴其他费用或变相抵扣挪作他用的;
(五)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
(六)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未得到及时处理的;
(七)未按要求公示农户补贴面积、公告补贴标准的。
十三、对违纪违规的行为如何处罚?
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还将对有关地方、单位的负责人和责任人实施问责,并予以全区通报。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四、发现问题如何举报?接到举报如何处理?
从自治区到村委会都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在稻谷生产补贴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依据事实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举报人受到法律保护。永福县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8516158、8551560。
附件2
XX乡镇人民政府关于申报2025年
稻谷生产补贴的公告
根据《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福县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永 〔2025〕XX号),现将
2025年申报稻谷生产补贴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2025年在我乡(镇)内种植早稻、中稻、晚稻的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
二、申报时间。2025年X月X日至X月X日,逾期不再受理补贴申请。
三、申报面积。按实际种植面积如实申报,包括租地种植、代耕种植面积。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当年及下一年补贴资格,进行全县通报,2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各类奖项。
四、申报方式。请各农户及时到村委领取申报表填报,并于2025年X月X日前交回村委。
申报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
政策咨询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
XX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2025年X月X日
附件3
永福县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农户申报表
乡(镇) 村 屯
|
申报人 |
电话号码 |
||
|
身份证号 |
一折通账号 |
种植水稻田块情况
|
序号 |
地块代码 |
地块面积 |
早稻(亩) |
中稻(亩) |
晚稻 (亩) |
其中代耕或租赁(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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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补贴面积(单季) |
亩 |
合计申报补贴面积(亩) |
||||
|
申报补贴面积(双季) |
亩 | |||||
申报注意事项:
1.本补贴仅针对水稻生产进行补贴,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所种水稻面积,不得谎报;
2.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方法:种植单季稻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种植双季稻的,按双季稻 面积(复种)的1.5倍计算补贴面积。
3.建立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
4.对失信者,取消其当年及下一年补贴申请资格,进行全县通报,2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各类奖项。
申报人签名: (盖手印)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承诺书
本人是 乡(镇) 村 屯 (姓名),申报2025年度稻谷生产补贴,现郑重承诺,所申报稻谷生产补贴符合申报条件、面积属实,如有谎报,自愿接受相关部门取消当年及下一年补贴申请资格的处罚,2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各类奖项。
承诺人(盖手印):
年 月 日
附件4 XX村XX屯申报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明细表
填报单位: 乡(镇) 村 屯 单位:亩
|
姓名 |
村、屯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 |
“一折通”账号 |
代耕或租赁面积 |
种植单季水稻面积 |
种植双季稻面积 |
合计申报补贴面积 |
农户签名 | ||
|
早稻 |
中稻 |
晚稻 |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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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审核人(签名):
村委负责人(签名):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申报面积=单季稻面积+双季稻稻田面积×2×1.5;租赁合同或证明复印件附后)
附件5
XX乡(镇)XX村申报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乡(镇) 村 单位:亩
|
自然屯 (村民小组) |
户数(户) |
代耕或租赁 面积 |
种植单季水稻面积 |
种植双季稻面积 |
合计申报补贴面积 |
备注 | ||
|
早稻 |
中稻 |
晚稻 | ||||||
|
合计 |
||||||||
村委负责人(签字):
(备注:申报面积=单季稻面积+双季稻稻田面积×2×1.5)
附件6
永福县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申报表
申报者种植水稻所在地: 乡(镇) 村 屯 单位:亩
|
姓名 |
户籍(县乡村屯) |
联系电话 |
身份 证号 |
“一折通”账号 |
承包耕地中水田面积 |
租赁水田面积 |
无合同代耕面积 |
2025年种植单季稻面积(X亩/早稻、X亩/中稻、X亩/晚稻) |
2025年种植双季稻面积 |
申报补贴面积 |
申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代耕种植的证明人(签名): 年 月 日
村委审核意见(盖章): 村委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申报面积=单季稻面积+双季稻稻田面积×2×1.5 ;租赁合同或证明复印件附后)
附件7
永福县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合作社申报表
申报者种植水稻所在地: 乡(镇) 村 屯 单位:亩
|
合作社名称 |
法人代表 |
联系 电话 |
合作社注册所在地 (县乡) |
成员数量(工商登记在册)(另附清单) |
合作社对公 账号 |
成员耕地中水田面积 |
以合作社名义租赁水田面积 |
2025年种植单季稻面积(X亩/早稻、X亩/中稻、X亩/晚稻) |
2025年种植双季稻面积 |
申报补贴面积 |
合作社负责人(签名): 合作社(盖章) 年 月 日
村委审核意见:
村委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申报面积=单季稻面积+双季稻稻田面积×2×1.5 ;租赁合同或证明复印件附后)
XX合作社成员稻谷种植情况表
|
序号 |
姓名 |
户籍地 |
承包水田面积(亩) |
租赁水田面积(亩) |
2025年种植单季稻面积(X亩/早稻、X亩/中稻、X亩/晚稻) |
2025年种植双季稻面积(亩) |
申报补贴面积 |
社员 签名 |
(备注:申报面积=单季稻面积+双季稻稻田面积×2×1.5;租赁合同或证明复印件附后)
附件8
永福县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农业企业申报表
申报者种植水稻所在地: 乡(镇) 村 屯 单位:亩
|
企业 名称 |
法人 代表 |
联系 电话 |
企业注册所在地(县乡) |
企业对公账号及开户行名称 |
租赁水田面积 |
2025年种植单季稻面积(X亩/早稻、X亩/中稻、X亩/晚稻) |
2025年种植双季稻面积 |
申报补贴面积 |
企业负责人(签名):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村委审核意见:
村委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申报面积=单季稻面积+双季稻稻田面积×2×1.5 ;租赁合同或证明复印件附后)
附件9
XX乡(镇)人民政府对稻谷生产补贴的公示
根据《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永 〔2025〕XX号)要求,现将本村申报2025年稻谷生产者补贴的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7天。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5年X月X日前邮寄或直送至XX乡(镇)人民政府 (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地址:XXXXXX;联系电话:XXXXXX(兼传真)。群众如实反映问题受法律保护。
附件:XX乡(镇)XX村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公示表
XX乡(镇)人民政府
2025年X月X日
附件10
XX乡(镇)人民政府关于报送2025年
稻谷生产补贴面积的函
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永 〔2025〕XX号)要求,我乡(镇)及时组织各村委及有关单位申报,并进行了核实、公示和汇总,现将汇总后的补贴面积XX亩随函呈报,请审核。
附件:1.XX乡(镇)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面积汇总表
2.各村委上报的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申报表(复印件)
XX乡(镇)人民政府
2025年X月X日
附件11
XX乡镇申报稻谷生产补贴面积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县 乡(镇)人民政府 单位:亩
|
村委 名称 |
普通农户 |
种植大户(包括家庭农场) |
合作社 |
农业企业 | ||||||||||||||||
|
申报 户数 |
其中代耕或租赁面积 |
种植单季水稻总面积 |
种植双季水稻面积 |
合计申报补贴面积 |
申报 户数 |
其中代耕或租赁面积 |
种植单季水稻总面积 |
种植双季水稻面积 |
合计申报补贴面积 |
申报合作社个数 |
以合作社名义 租赁水田面积 |
种植单季水稻总面积 |
种植双季水稻面积 |
合计申报补贴面积 |
申报企业个数 |
租赁水田面积 |
种植单季水稻总面积 |
种植双季水稻面积 |
合计申报补贴面积 | |
|
合计 |
||||||||||||||||||||
|
申报面积合计 |
||||||||||||||||||||
统计负责人: 乡镇负责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申报面积=单季稻面积+双季稻稻田面积×2×1.5。
附件12
XX乡镇人民政府关于补贴标准及
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根据XX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复,现将2025年我乡(镇)稻谷生产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年2025年度稻谷生产补贴每亩补贴标准为:XX元/亩。
二、补贴资金将在2025年X月X日至X月X日发放到各农户补贴账户,请农户注意查收。若有错误,请及时到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查对。
XX乡(镇)人民政府
2025年X月X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