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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永福县农业农村局成文日期:2024年08月27日
标  题:永农字〔2024〕19号关于印发永福县低收入脱贫人口务工增收奖励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永农字〔2024〕19号发布日期:2024年08月27日

永农字〔2024〕19号关于印发永福县低收入脱贫人口务工增收奖励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4-08-27 16:20     来源:永福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永福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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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福县低收入脱贫人口务工增收奖励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进一步加强对低收入脱贫人口帮扶有效提高收入。特制定了永福县低收入脱贫人口务工增收奖励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福县农业农村               永福县财政局       

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827

(此件公开发布)

永福县低收入脱贫人口务工增收奖励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促进低收入脱贫人口增收帮扶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农厅规〔2024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低收入脱贫人口(即上年度全区五等份收入分组中属于后 20%的低收入组脱贫人口)精准监测帮扶,促进就业帮扶增加低收入脱贫人口务工增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目标任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暨国家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动员部署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对低收入脱贫人口精准监测帮扶,鼓励全县脱贫人口特别是低收入脱贫人口通过务工增收,激发内生动力,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二、低收入脱贫人口务工增收奖励政策

(一)奖励对象

低收入脱贫人口。

(二)奖励标准

以上一年度统计周期(即 2022 年 10 月至2023年9月)整户务工收入(不含公益性岗位补贴)总额的75%作为基数,当年统计周期前九个月(即2023年10月至2024年6月)的收入(不含公益性岗位补贴)总额超出上一年度基数的增量部分分档给予奖励。其中,统计周期前九个月户务工增收在1000元至5000 元,每户奖励 250 元/户·年;户务工增收在 5000元以上至10000 元,每户奖励 350 元/户·年;户务工增收在10000以上,每户奖励 450元/户·年。

(三)奖励资金来源

所需资金从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四)申请审批流程

可由本人或者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家庭成员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永福县低收入脱贫人口务工增收奖励申请表》,驻村工作队或村“两委”干部核实证明,村委会、乡镇进行审核盖章,由乡镇统一审核填报《永福县低收入脱贫人口务工增收奖励申请汇总表》报县乡村振兴局,县、乡、村三级同步公示10天无异议后由县乡村振兴局将低收入脱贫我口务工增收奖励发放至脱贫人口个人账户。

(五)时间要求。

9 月底前发放到户。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县级要强化统筹安排,科学预留补助资金,压实乡镇、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帮扶联系人责任,核实脱贫人口务工情况,确保奖补资金在年度收入统计周期结束前( 9 月 30 日前)按时发放到户到人,做到应补尽补、应奖尽奖。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要组织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帮扶联系人等通过村内广播、宣传单、微信群等各种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扩大政策知晓率,提高就业帮扶工作认可度、群众满意度。

(三)加强监督管理。县级要指导乡镇、行政村加强奖补申请材料审核,确保材料真实有效、程序快捷便利。对群众举报、投诉要及时处理。发现虚报冒领套取奖补资金,要及时追回并严肃处理。

附件:1.永福县低收入脱贫人口务工增收奖励申请表

2.永福县2024年低收入脱贫人口务工增收奖励申请汇总表

附件1

永福县低收入脱贫人口务工增收奖励申请表

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

户主姓名


电话号码


户主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是否属于低收入组


持卡人姓名


一卡通账号


上一年统计周期户务工收入75%的基数(元)


户统计周期内前九个月务工收入(元)


户统计周期内前九个月务工增收金额(元)


户统计周期内务工增收奖励金额(元)


真实性

承诺

本人承诺上述填写内容和提供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如与事实不符而导致出现套取奖补资金行为,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手印):                            

驻村工作队或村“两委”干部审核意见

签名:                 

村委会审核意见

盖章: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盖章:                    


附件2

永福县低收入脱贫人口务工增收奖励申请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序号

乡镇

行政村

户主姓名

户主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上一年统计周期户务工收入75%的基数(元)

户统计周期内前九个月务工收入(元)

户统计周期内前九个月务工增收金额(元)

务工增收奖励金额(元)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账号

持卡人与享受补贴人的关系

家庭住址

户口本号

与户主关系

备注

开户行

持卡人姓名

账号

1


















2


















……


















合计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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