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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永福县农业农村局成文日期:2024年09月12日
标  题:永农字〔2024〕21号永福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永福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永农字〔2024〕21号发布日期:2024年09月12日

永农字〔2024〕21号永福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永福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9-12 10:30     来源:永福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永福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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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永福县2024年

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壮大乡村人才队伍,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社〔20246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4〕73号)文件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永福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福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永福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工作

实施方案

一、培训依据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社〔20246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4〕73号)文件要求,为扎实推进我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加快形成与产业需求相适应、与农村发展相协调的高素质农民队伍,夯实稳粮扩油人才支撑,全面提升农民素质素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培训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乡村人才振兴的决策部署,围绕我区“10+3+N”现代特色农业产业发展人才需求,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坚持生产技术技能、产业发展能力、农民素质素养协同提升,培育粮食安全守护者、产业发展带头人和乡村振兴主力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县提供坚强人才保障。

三、重点工作任务

2024年围绕守护国家粮食安全主题,聚焦全面支撑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重点开展提高技术技能水平、提升产业发展能力和提升综合素质素养3项主要工作,组织实施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发展能力提升、脱贫地区致富能力提升及农民综合素质素养提升整村推进4个专项行动,开展学用贯通综合试点工作,全面推进高素质农民队伍建设。

1.围绕全产业链技术或单项关键技术,优先开展主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培训。联合种植管理部门准确遴选培训对象,推进良田、良种、良法、良机、良制融合。服务粮油产业发展,积极开展粮油农产品的加工工艺、植保防治、质量安全、耕地保护、农机设备操作等相关技术服务培训。

1)水稻单产提升培训。2024年我县组织开展水稻单产提质增效专项培训,助力水稻扩面增产,计划培训50人。

2)大豆单产提升培训。2024年县加强大豆生产关键技术培训,在适宜区域开展大豆种植技术培训专班,计划培训50人。

2.开展“菜篮子”产品生产技术专项培训。围绕我县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人才需求,践行大食物观,进一步强化“菜篮子”产品生产指导和技术服务,服务设施农业、智慧农业发展,强化绿色低碳、种养结合等生态循环农业技术模式落地应用,确保主要农产品有效供应。鼓励开设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实用技术和冷链物流运营管理等相关课程,促进农产品质量和产销效益提高。2024年我县加强水果种植技术培训,开展水果种植技术培训专班,计划培训50人。

四、培训经费

(一)补助标准

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全过程的支出,其中经营管理型高素质农民按人均不超过3600元标准进行补助,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高素质农民按人均不超过1200元标准进行补助。

(二)开支范围

按照“钱随事走”的原则,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业农村部门及培训机构(或培训基地)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全过程的支出。主要包括:

1.培训需求调研、宣传发动、学员遴选、建立档案以及考核和监管、项目验收等支出。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

2.教育培训和异地现场教学培训产生的培训教材及资料、考试费用、食宿和交通及其旅差费,教学培训(实训)耗材及设备开支、场地费,培训管理服务和参训学员意外伤害保险费等支出。

3.聘用师资的教学讲课费、实训指导费、参观讲解费等支出。

4.信息化服务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在线教学课程制作、流量补贴、专家指导咨询等以及购买可追溯可佐证的有关线上学习课程资源、线上学习培训服务(平台技术运营服务)支出产生的相关费用。

5.业务培训支出,如参加国家、自治区以及市、县(市、区)组织的项目管理培训、素质提升培训等高素质农民相关培训的交通差旅费、食宿费等。

6.跟踪服务及发展情况监测产生的费用,包括职业技能鉴定、组织参加涉农竞赛、宣传推广等支出。

7.农民素质素养提升试点行动的班次,可按规定列支课酬、资料费等与培训直接相关的费用,不得列支食宿费用。

五、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及期限

(一)培训对象。在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和摸底调研基础上,遴选年满16周岁以上,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农业从业者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以及农村基层治理、乡村社会事业带头人。

(二)培训课程内容。根据永福县农业产业发展需要,开设水稻、大豆、果树种植技术、耕地保护、融资担保等专业课程,以及农业政策、农村电商、品牌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防灾减灾等综合课程。

(三)培训方式及期限。采取“集中培训、送教下乡、分段分班、室内授课、田间实训、外出参观学习、线上培训”相结合的培训方式,拟在永福县罗锦镇、百寿镇、堡里镇等地集中开班培训。经营管理型培训班不少于120学时,专业生产型培训班不少于40学时,后续跟踪服务不少于2次。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