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永福县农业农村局 永福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2024年07月29日 |
| 标 题:永农字〔2024〕23号永福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 |
| 发文字号:永农字〔2024〕23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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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永福县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做好我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特制定了《2024年永福县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福县农业农村局 永福县财政局
2024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永福县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
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桂农厅发〔2024〕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发展现状,组织实施好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支持农业生产发展,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精神,持续破解“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的问题,引导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聚焦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服务方式,聚焦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坚持以服务小农户为重点,坚持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坚持增强重要农产品保障能力,坚持市场配置资源的主导作用,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为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与竞争力提供有效支撑。2024年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面积不少于1.2万亩。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项目资金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桂整合〔2023〕38号)文件通知,上级下达我县第一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120万元,由县农机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具体实施。根据2024年7月23日召开的全区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推进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解读,2023年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材料已审核但资金未兑付的可使用本资金按2023年方案实施。
(二)确定实施区域和支持产品、环节
1.补助重点
重点支持对水稻、马铃薯、油菜等粮油机械化生产关键和薄弱环节开展补贴,切实解决当地存在的生产短板及存在问题,推进粮油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促进粮油作物生产提质增效和标准化生产。服务主体流转土地由本主体经营的作业不列入补助范围。
2.补助标准
(1)服务小农户的补贴标准:原则上水稻机械化育秧(包括水稻大钵体毯状苗机械化育插秧、采用移动式水稻浆泥芽谷联合播种机进行播种育秧)20元/亩,水稻机械化耕作5元/亩,水稻机械化插秧(包括机械化直播和机械化抛秧)30元/亩,并且水稻机械化插秧与水稻机械化耕作必需在一起“捆绑”,水稻机械化高效植保5元/亩·次,水稻机械化烘干55元/吨,马铃薯机械化收获35元/亩,油菜机械化播种30/亩,油菜机械化收获30元/亩。
(2)服务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原则上水稻机械化育秧(包括水稻大钵体毯状苗机械化育插秧、采用移动式水稻浆泥芽谷联合播种机进行播种育秧)18元/亩,水稻机械化耕作4元/亩,水稻机械化插秧(包括机械化直播和机械化抛秧)25元/亩,并且水稻机械化插秧与水稻机械化耕作必需在一起“捆绑”,水稻机械化高效植保4元/亩·次,水稻机械化烘干50元/吨,马铃薯机械化收获30元/亩,油菜机械化播种25元/亩,油菜机械化收获25元/亩。
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重点选取1—4个关键薄弱环节集中补助,防止政策“垒大户”,享受项目任务补助的单个服务主体的资金总量上限为30万元。由于今年该项目为县农机服务中心最后一年实施,各补助环节补助标准按最后资金量和作业量进行调整,直至资金使用完毕。
3.补助对象与方式
补助对象为开展水稻、马铃薯、油菜等粮油作物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公司、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组织,服务小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0%。按照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根据实际作业量对服务组织和服务对象进行补助,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2024年1月1日以来,已签订服务合同并实际发生的作业量可以纳入补助范围。我县小农户确定的范围:经营规模、面积原则上不超过60亩。
根据我县实际,为有效促进农业机械化事业的长足发展,补助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程序”补给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或接受服务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等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向农户开展的服务,根据2024年7月23日召开的全区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推进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解读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补助资金采取服务组织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少收项目补贴资金部分,在验收合格后由财政兑现补助资金补足服务组织少收的服务费的方式,让农户直接受益。
(三)优选服务组织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择托管服务主体,遴选确定的服务主体不少于3家,重点支持具备全程托管能力、服务能力强、服务效果好的服务主体。上年度已被确定为承接主体的服务组织,没有违反项目实施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再参加遴选,直接认定为本年度的承接主体。
选定的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1.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2.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3.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农业专业设备、设施、技术人员以及其他相关能力;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5.对开展服务农机具安装农业用北斗终端的服务组织优先承接项目。
服务组织向县农机部门提出申请(详见附件2),农机部门择优确定服务组织和承担任务量,公示承接项目任务的服务组织名单和举报电话。承担项目实施任务的服务组织,一律纳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管理。
(四)监督管理项目实施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通报调度等相关制度,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原则上要求于8月31日前完成全年服务任务面积60%以上、补助资金拨付达60%以上,11月30日前完成全年服务任务面积、补助资金全部拨付到位。
(五)签订服务合同
承担项目实施任务的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详见附件3),合同中未体现准确面积的应补服务对象承诺书(详见附件5)。
(六)收集作业材料及确认服务量
当季服务完成后,服务组织如实填写服务情况表(详见附件4),并附服务合同(服务对象承诺书),及时提交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服务组织须对服务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干部、乡(镇)农业农业服务中心对托管服务实施情况进行核验。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及时组织村级公示,负责将经公示无异议后的服务情况表,连同服务合同(服务对象承诺书)、村公示图片、作业图片、支付证明等材料上报县农机部门。自治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水稻机械化育秧服务的,在服务组织的育秧中心所在县(市、区)申请补助;自治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水稻烘干服务的,在水稻
种植所在县(市、区)申请补助。
(七)材料审核及抽查核验
县农机服务中心及时组织人员对补助对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收集的材料包括申请人(组织)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登记申请表(详见附件2)、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详见附件3)、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表(详见附件4)、核验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详见附件5),审核结果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同时按作物及作业环节分类进行抽查,对安装有北斗终端等作业轨迹设备的,抽查比例不低于3%,其它则不低于15%,抽查环节可购买第三方服务,并及时出具抽查核验报告。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且抽查无异常后,形成补助资金结算表报送县财政局,并及时给予补助结算。
(八)兑付补助资金
验收结束后,县农机部门及时汇总有关资料,到财政部门报账,经财政部门对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无异议后,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九)项目评价
收集整理项目档案资料,总结项目实施情况,做好年度绩效自评,重点评估面向小农户的服务效果、服务模式、关键和薄弱环节推动成效,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扶持培育效果,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县农机部门及时登录“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填报项目实施进展和完成任务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项目工作组织领导
为加快推进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各项工作,成立永福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专班。
组 长:韦 波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农机服务中心主任
副 组 长:谭能刚 县财政局副局长
黄雪琼 县农机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周永曦 永福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陈 骁 罗锦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唐忠林 苏桥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韦宗诚 堡里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秦晓珍 广福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傅昌源 百寿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卫瑢璀 三皇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郭化婷 龙江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周才博 永安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工作专班主要负责细化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各关键环节的工作,要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并加强监督管理,重大事项要坚持公开、透明和集体决策原则,确保农业生产社会化项目规范操作。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机服务中心,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韦波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工作专班成员单位有关业务股室同志担任。
(二)督促指导
县农机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积极培育辖区内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其提高服务能力,确保辖区承担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的主体达到3家及以上。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并做好入库标准、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
(三)资金拨付及监管
县农机部门将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补贴申请材料汇总后报县级财政部门。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将补助款拨付给补助对象。县农机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管理,以是否提供服务和农户是否受益作为主要衡量因素,坚决依法依规查处违规挪用、套补骗补行为。
(四)宣传引导
用好网络媒体、社交平台、村广播、宣传栏等媒介,结合各类培训,大力宣传解读政策,告知补助对象公示地址和查看方法,使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和服务组织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与实施情况。帮助农民算好托管账,让农民充分认识农业生产托管的效益优势,主动自愿接受托管经营模式。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通过组织现场观摩、现场会,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先进典型。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粮油糖作物资金任务测算表
2.永福县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登记申请表
3.永福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
4.永福县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表
5.永福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
6.永福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资金结算表
7.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及项目实施情况调度表
8.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项目评价表
附件1
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粮油糖作物、资金任务测算表
填表单位:永福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
序号 |
作物 名称 |
服务环节 |
具体服务内容 |
作业面积 (万亩) |
按权重折 合后任务 面积 (万亩) |
服务市场 价格 (元/亩) |
补助 比率 (%) |
补助资 金 (万元) |
备注 |
|
代号 |
— |
— |
— |
1 |
2 |
3 |
4 |
5 |
|
|
1 |
水稻 |
1.耕 (36%权重) |
|||||||
|
2.种 (27%权重) |
机械化育秧、机械化插秧 |
3.02万亩(机械化育秧1.76万亩、机械化插秧1.26万亩) |
0.815 |
机械化育秧80元/亩、机械化插秧100元/亩 |
机械化育秧25%、机械化插秧30% |
73万元(机械化育秧补助35.2万元、机械化插秧补助37.8万元) |
|||
|
3.防 (10%权重) |
机械化高效植保 |
3.08万亩 |
0.308 |
15元/亩·次 |
26.6% |
12.32万元 |
|||
|
4.收 (27%权重) |
机械化 烘干 |
1.445万亩 |
0.39 |
100元/亩 |
24% |
34.68万元 |
|||
|
耕种防收全程托管服务 |
— |
— |
|||||||
|
本品种小计 |
1.513 |
— |
— |
||||||
|
2 |
大豆 玉米 |
1.耕 (36%权重) |
|||||||
|
2.种 (27%权重) |
|||||||||
|
3.防 (10%权重) |
|||||||||
|
4.收 (27%权重) |
|||||||||
|
耕种防收全程托管服务 |
— |
— |
|||||||
|
本品种小计 |
— |
— |
|||||||
|
全县小计 |
水稻7.545万亩 |
1.513万亩 |
— |
— |
120万元 |
||||
联系人:潘 鹏 联系电话:0773-8550008
注:1.平衡关系:(D5=3x4x1②2=1x相应权重
2.“耕种防收全程托管服务”的“按权重折合后绩效面积”,按作业面积计算。
3.“全县小计”一栏的“作业面积”,根据不同任务各环节实际作业面积情况分别填写,种植单季作物且有一个以上社会化服务环节覆盖的区域按自然亩计算,种植两季作物加倍计算。如一亩地上,先后种水稻、玉米,按两亩计算。
4.具有明显地方优势特色的经济作物项目测算时,参照上表设计《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任务测算表(经济作物)》,表中的服务环节可根据经济作物的特点设置4-6个,按每个环节服务费占总服务费的比重确定各服务环节权数,采取将各环节作业面积乘以相应权数测算任务面积
附件2
永福县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登记申请表
年 月 日
|
承接项目任务服务组织
|
名称 |
地址 |
|||
|
负责人 姓 名 |
身份证号 |
||||
|
电 话 |
|||||
|
机手数 (人) |
机械类型、数量 |
||||
|
申请内容 |
年 月 日 | ||||
|
县(市、区)农业 农村局意见 |
年 月 日 | ||||
附件3
永福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
甲方(服务主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乙方(服务对象):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地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粮食、油料作物生产托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作业服务内容
甲乙双方在了解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政策前提下,
乙方自愿请甲方提供以下作业服务:
服务价格、服务地块位置、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等内容。
1.服务内容:
2.作业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服务地块位置:
4.服务面积/重量(亩/吨):
5.服务价格(元/亩、吨):市场价格: (元/亩、吨),实收: (元/亩、吨)
6.收费金额(元):
二、甲方责任:
1.按乙方要求的作业时间、按农机作业质量标准完成机械作业。
2.按合同要求组织好机具及机手,负责对机手进行安全教育,自行承担作业安全管理及责任。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4
永福县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表
服务组织名称: 法人代表签字:
联 系 方 式: 作 业 地 址 :
|
序 号 |
服务对象名称(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
作业地址 |
作业时间 |
服务作物种类及 环节 |
作业面积 (亩) |
服务对象 联系电话 |
服务对象 代表签字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
|
个数: |
本页合计 |
---- |
---- |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服务组织、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一份。
附件5
永福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
我是 (户主姓名),
(服务组织)为我开展
(服务内容,XX 作物作业环节)。
我承诺所签字确认的实际作业量真实可靠,愿承担法律责任。
我对其所提供的服务表示满意()或不满意()。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6
永福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资金结算表
|
序 号 |
补贴对象 姓名 |
一卡通账号 |
作物种类和 服务环节 |
补贴标准 (元/亩) |
作业面 积(亩) |
补贴金额 (元) |
联系方式 |
|
1 |
张三 |
水稻机插 |
XX |
XX |
XX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
|
9 |
|||||||
|
10 |
|||||||
|
11 |
|||||||
|
12 |
|||||||
|
13 |
|||||||
|
14 |
|||||||
|
15 |
|||||||
|
16 |
|||||||
|
合 计 |
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盖章): 县财政部门(盖章):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存档,一份报县财政局备案,另一份用于报账。
附件7
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及项目实施情况调度表
报送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指标 |
单位 |
数值 | |
|
一、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数量 |
个 |
||
|
其中:纳入名录库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数量 |
个 |
||
|
二、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 |
万亩次 |
||
|
其中:小农户服务面积 |
万亩次 |
||
|
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对象数量 |
户次 |
||
|
其中:服务小农户数量 |
户次 |
||
|
四、农业 社会化服务项目执行情况 |
1.财政拨付资金额 |
万元 |
|
|
2.项目使用资金额 |
万元 |
||
|
其中:补贴小农户资金额 |
万元 |
||
|
3.服务面积 |
万亩 |
||
|
4服务粮食作物面积 |
万亩 |
||
|
5.服务小农户面积 |
万亩 |
||
|
6.服务对象数量 |
户次 |
||
|
7.服务小农户数量 |
户次 |
||
|
8.承接项目的服务组织 |
个 |
||
|
9.服务对象满意度 |
% |
||
注:一至三项指标统计所有涉农县数据;第四项指标统计2024年项目县数据
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及项目实施情况调度表(续表一)
|
项目县 (市、区) |
耕 |
种 |
防 |
收 |
服务面积合计 | |||||
|
服务面积 (亩) |
其中:小农户服务面积 (亩) |
服务面积 (亩) |
其中:小 农户服务面积(亩) |
服务面积 (亩) |
其中:小 农户服 务面积 (亩) |
服务面积 (亩) |
其中:小 农户服 务面积 (亩) |
总服务面积 (亩) |
其中:小 农户总服务面积 (亩) | |
|
汇总数 |
||||||||||
注:1.按农业农村部要求,单环节或多环节测算为全程托管的绩效面积采用新的计算方式,计算公式为A=0.36ד耕”环节服务面积+0.27ד种”环节服务面积+0.1ד防”环节服务面积+0.27ד收”环节服务面积,其中,“防”环节服务面积统计两个口径,单位为亩、亩次, 公式中用亩。对全程托管服务,直接按托管服务亩数计算任务面积,不进行折算。同一种作物所有服务环节统一归并为“耕、种、防(管)、收”4个环节。耕、种、防(管)、收以外的其他服务环节,如秸秆还田、施肥、烘干等按照作业时间和作业属性,依据当地实际服务 价格等因素,分别就近归并入“耕、种、防(管)、收”服务环节。2.任务面积应等于调度表中“完成项目任务面积”;服务面积仅指使用 2024年项目资金的服务面积;集中育供苗服务面积是指服务大田的面积;若对其他环节进行了补助,请在表中完善。
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及项目实施情况调度表
(续表二)
单位:万元
|
指标项目县 |
项目县1 |
项目县2 |
项目县3 |
合计 | ||
|
资金规模 |
||||||
|
资金实施额度 |
||||||
|
资金拨付额度 |
||||||
|
补 助 台 账 |
补助对象 |
/ | ||||
|
补助金额 |
/ | |||||
|
补助对象 |
/ | |||||
|
补助金额 |
/ | |||||
|
补助对象 |
/ | |||||
|
补助金额 |
/ | |||||
|
/ | ||||||
|
/ | ||||||
|
预计全额拨付时间 |
||||||
注:1、资金实施额度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实施主体已完成的服务量进行调度统计并折 算而得出的资金数,不是实际拨付数;2.资金拨付额度是指已经拨付给服务组织和服务 对象的资金总数;3.资金拨付额度=各补助对象补助金额之和;4.补助对象是指服务组织 或者服务对象。
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及项目实施情况调度表(续表三)
|
项目实施具体情况 | ||||||
|
品种 |
补贴资金 (万元) |
服务面积 (万亩) |
直接补贴农户数 (万户) |
补贴服务组织数 (个) |
其中,通过补贴服 务组织服务农户数 (万户) |
补贴服务环节 |
|
水稻 |
||||||
|
大豆 |
||||||
|
玉米 |
||||||
|
马铃薯 |
||||||
|
油菜 |
||||||
|
甘蔗 |
||||||
|
其他经济作物.. |
||||||
注:续表三仅需在11月20日前报送。
附件8
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项目评价表
|
任务指标 |
评价依据 |
标准 得分 |
项目 自评价 |
设区市复 核评价 |
备注 |
|
(一)制定方案 (15分) |
县级制定本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及时性、完整性、规范性、可操作性。 |
15 |
提供盖章方案 | ||
|
(一)组织实施 (25分) |
开展政策宣传、项目培训等情况。 |
10 |
图片、宣传报道等 | ||
|
开展工作指导、监督检查等项目管理情况 |
5 |
文件、宣传报道等 | |||
|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择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情况和探索建立服务组织名录库情况。 |
5 |
服务组织名录库 | |||
|
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服务标准、服务规范和标准服务合同文本等规范性制度情况。 |
5 |
有关制度 | |||
|
(二)项目绩效 (50分) |
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任务完成情况,完成率100%得25分,100%以下按比例扣分。 |
25 |
托管面积统计表 | ||
|
项目经费是否主要用于补助农业社会化服务关键和薄弱环节。 |
5 |
实施方案、各环节 补助资金统计表 | |||
|
项目经费是否主要用于补助服务于小农户的农业社会 化服务,达到60%得10分,60%以下的酌情扣分。 |
10 |
服务小农户数统计表 | |||
|
“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数据材料报送是否及时。 |
10 |
报送表、图片 |
|
任务指标 |
评价依据 |
标准 得分 |
项目 自评价 |
设区市复 核评价 |
备注 |
|
(三)工作创新 (10分) |
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模式、新机制和新做法得到领导肯定,经验做法在全国或一定区域范围内推广交流。 |
6 |
|||
|
落实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经费。 |
2 |
报销凭证 | |||
|
县财政安排资金及撬动社会资金用于农业社会化服务 项目。 |
2 |
文字材料说明当地其他服务组织发展生产托管情况,如服务组织投入资金、托管面积、服务农户数等情况。县财政安排资金的,请进行相关说明,并提供拨款凭证。 | |||
|
(五)负面事件 (-40分) |
资金拨付不及时造成资金沉淀。 |
-10 |
根据资金拨付情况进行评分。 | ||
|
违规使用资金、截留、挪用资金。 |
-15 |
||||
|
项目实施过程中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现象。 |
—15 |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