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永福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19年10月30日 |
| 标 题:永民通字[2019]1号 永福县民政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永福县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永民通字[2019]1号 |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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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民规〔2019〕3号)、《桂林市民政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桂林市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民通字〔2019〕61号)精神,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积极作用,不断提升我县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和文明程度,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永福县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永福县民政局 中共永福县委员会组织部
中共永福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永福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永福县司法局 永福县农业农村局
永福县妇女联合会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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