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永福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5年03月19日 |
| 标 题:永民社批字〔2025〕1 号关于同意永福县永福镇商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永民社批字〔2025〕1?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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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县永福镇商会筹备组:
你组提交的《关于申请成立永福县永福镇商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关于加强我区乡镇(街道)商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桂统发〔2019〕17号)的有关规定,同意永福县永福镇商会成立登记。
永福县永福镇商会成立登记后,要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登记章程进行日常管理和开展业务活动,同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永福县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永福县工商业联合会的监督管理,并遵守如下制度:
一、重大活动向业务主管单位和永福县民政局报告;
二、每年5月31日前按照永福县民政局的要求,接受年度检查。(若连续两年不参加年度检查或年度检查“不合格”,则予以撤销处罚);
三、单位名称、办公地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人代表、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等,如有变动,应从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永福县民政局申请变更登记。
四、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永福县民政局核准;
五、出版刊物送永福县民政局备案;
此复。
永福县民政局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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