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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永福县民政局成文日期:2025年07月17日
标  题:永民社批字〔2025〕4号关于同意永福县慈善联合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发文字号:永民社批字〔2025〕4号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7日

永民社批字〔2025〕4号关于同意永福县慈善联合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2025-07-17 17:05     来源:永福县民政局     作者:永福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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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县慈善联合筹备组

你们《关于成立永福县慈善联合会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审核,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永福县慈善联合会成立登记。

永福县慈善联合会成立登记后,要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登记章程进行日常管理和开展业务活动,并遵守如下制度:

一、重大活动向业务主管单位永福县民政局报告;

、每年531日前按永福县民政局要求,接受年度检查。(若连续两年不参加年度检查或年度检查“不合格”,则予以撤销处罚);

三、单位名称、办公地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人代表、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如有变动,应从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永福县民政局申请变更登记。

四、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永福县民政局核准

五、出版刊物送永福县民政局备案;

此复。

                       永福县民政局

                  202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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