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永福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5年07月17日 |
| 标 题:永民社批字〔2025〕4号关于同意永福县慈善联合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永民社批字〔2025〕4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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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县慈善联合会筹备组:
你们《关于成立永福县慈善联合会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审核,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永福县慈善联合会成立登记。
永福县慈善联合会成立登记后,要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登记章程进行日常管理和开展业务活动,并遵守如下制度:
一、重大活动向业务主管单位永福县民政局报告;
二、每年5月31日前按照永福县民政局的要求,接受年度检查。(若连续两年不参加年度检查或年度检查“不合格”,则予以撤销处罚);
三、单位名称、办公地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人代表、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等,如有变动,应从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永福县民政局申请变更登记。
四、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永福县民政局核准;
五、出版刊物送永福县民政局备案;
此复。
永福县民政局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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