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永福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4年01月26日 |
| 标 题:永民社批字〔2024〕1号 关于同意永福县堡里镇教育促进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永民社批字〔2024〕1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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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民社批字〔2024〕1号
永福县堡里镇教育促进会筹备组:
你们筹备组提交的《关于成立登记永福县堡里镇教育促进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核,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成立永福县堡里镇教育促进会,准予注册登记。
永福县堡里镇教育促进会成立登记后,要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登记章程的范围开展活动,同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永福县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和业务主管单位永福县教育局的业务指导,并遵守如下规定:
一、开展重要活动要向永福县民政局和永福县教育局报告;
二、出版刊物要送永福县民政局和永福县教育局备案;
三、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要求,每年5月31日前应携带相关材料到永福县民政局接受年检;
四、今后促进会的名称、章程和业务范围以及办公地址、法人代表等如有变动,应在永福县教育局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永福县民政局申请变更登记。
特此批复
永福县民政局
2024年1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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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永福县教育局、永福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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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4年1月2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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