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永福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3年12月06日 |
| 标 题:永民社批字〔2023〕5号 永福县民政局关于同意永福县永福镇 南雄村老年协会注销登记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永民社批字〔2023〕5号 |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0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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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县永福镇南雄村老年协会:
你协会交来申请注销登记的有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准予注销登记。注销登记后,请你单位按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你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和全部印章即日起作废。
二、请你单位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妥善处理债权债务,注销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三、从即日起不得再以“永福县永福镇南雄村老年协会”名义进行活动。
特此批复
永福县民政局
2023年12月6日
抄送:永福县卫生健康局 永福县公安局
永福县民政局 2023年12月6日
(印发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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