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永福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4年05月13日 |
| 标 题:永民非更字〔2024〕3号 关于同意永福县苏桥镇阳光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永民非更字〔2024〕3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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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民非更字〔2024〕3号
关于同意永福县苏桥镇阳光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批复
永福县苏桥镇阳光幼儿园:
你幼儿园关于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有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你幼儿园申请变更事项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你幼儿园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你机构永福县苏桥镇阳光幼儿园变更法定代表人由李继连变更为李继梅。请根据具体变更事项和相关规定尽快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此复
永福县民政局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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