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永福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3年01月03日 |
| 标 题:永民非更字〔2023〕1号 关于同意永福县福瑞康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永民非更字〔2023〕1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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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县福瑞康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有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你中心申请变更事项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你中心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你机构法定代表人由王文变更为冀月芳。请根据具体变更事项和相关规定尽快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此复
永福县民政局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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