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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永福县林业局成文日期:2022年01月20日
标  题:永林字〔2022〕1号关于下达2022年森林采伐限额及相关管理的通知
发文字号:永林字〔2022〕1号发布日期:2022年01月25日

永林字〔2022〕1号关于下达2022年森林采伐限额及相关管理的通知

2022-01-25 09:30     来源:永福县林业局     作者:永福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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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综合执法大队,各股、室、办、站、场、中心广西林业集团国储林永福公司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桂政202127号)的要求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预下达2021年度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桂林资发202023号文件精神为及时安排我县今年木材生产,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现将我县2022林采伐限额下达给你们,并就森林资源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规范和加强林木采伐管理

(一)严格落实天然林保护工作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天然林原则上只能进行抚育性质的采伐。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把全国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要求和我县天然林保护管理政策结合起来贯彻落实,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切实加强天然林保护,除因项目建设使用林地、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需要采伐外,严禁对天然林实施商业性目的的采伐严禁借抚育采伐的名义变相商业采伐天然林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严禁对天然林实施皆伐改造、低效(低产)林改造

(二)进一步严格控制生态公益林采伐。根据各乡镇林业站的森林分类经营区划方案,对规划为禁伐的一级保护生态公益林,禁止一切采伐;其它生态公益林只能进行抚育或更新性质的采伐。凡划入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的,进一步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更新改造管理办法》桂林发201513号文及关于延长《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更新改造管理办法》有效期有关事项的通知(桂林20217号)要求,更新采伐对象为林龄满10年以上的成过熟桉树纯林,林龄满26年以上的成过熟杉木、马尾松、湿地松。低效林改造对象为林分郁闭度低于0.4以下的按树、杉木、马尾松纯林。经县林业局审批办批准后,方能进行更新、抚育性质的采伐设计;公益林采伐限额根据各乡镇人工公益林面积情况70%分配到乡镇,30%作为县林业局机动备用,利于下半年根据需求调配管理,其采伐由负责核发采伐证的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批。要优先保障建档贫困户、治病就医特殊林农的采伐需求,采伐限额分配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上年度有公益林采伐的乡镇,应加强采伐地块更新改造的检查督促,凡不按要求进行更新造林的,县林业局将对该乡镇区域的公益林采伐进行限批并由林业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三)进一步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工作

1.各乡镇林业站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加强林区源头管理,充分利用和管理好聘请的专职护林员,加强巡查管护和检查监督,分人分片包干负责,责任划分,责任追究,强化管理。今年各乡镇审批采伐的林木地块,每月应及时将审批采伐地点、面积、采伐人等信息通知该管护区的专职护林员,让护林员充分了解管护区的采伐审批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林木采伐审批管理制度,实行林木采伐公示、限时办结和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林木采伐审批的效率。要依法及时审批林木采伐,依据新出台实施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有关规定,简化审批流程,不得增加审批环节。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伐区检查监督,及时掌握实际采伐林木的数量,防止无证采伐、超证采伐、异地采伐等行为的发生。

2.对在申请采伐中提供虚假材料、虚假承诺,为逃避林业部门核查抵押、流转、查封情况,以达到能审批采伐目的的,一经核查出,对已发采伐证的立即收回采伐证中止采伐,尚未发证的不予发证,对此类行为人员列入征信黑名单,一年内不得申请采伐。

、严格规范林木采伐限额管理

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十”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是每年采伐林地上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其分别权属、起源、森林类别、采伐类型的各分项限额不得串换使用因重大自然灾害、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等特殊情况采伐需要,各地各单位可统筹使用各分项限额集体与个人人工林的低产(效)林改造限额严格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其他采伐”类型采伐限额用于乔木经济林、薪炭林、母树林、种子园经营和疏林地、散生木采伐,以及特殊情况进行的采伐。因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需要采伐林木且在限额内无法解决的,由林业主管部门逐级上报至自治区林业局申请统筹解决。采伐非林地上的林木和经依法批准占用征收林地上的林木,按有关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证,但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

各乡镇完成下达的采伐计划限额后,如需要采伐限额,可从局预留机动指标调配使用。如采伐限额紧张的情况下,需乡镇申请局务会审议通过后方可调配使用

、加强林木采伐执行情况及更新造林完成情况的检查监督

(一)各乡镇林业站、林场在工作中要及时开展森林采伐限额和林木采伐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严厉打击违规操作和超限额采伐等违法乱纪行为。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伐区调查设计应由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加强伐区调查设计管理,提高调查单位和人员的伐区作业设计质量,进一步规范林木采伐规划设计行为,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自治区林业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伐区调查设计技术规程》开展伐区设计,伐前拨交所有采伐小班按照谁设计谁拨交的原则,设计人员必须在调查设计时将伐区设计的范围、面积、采伐树种、采伐方式等主要因子现场告知林木采伐责任单位人员现场进行拨交,并提供设计人员到现场作业的照片。林业站必须在初审环节建立有林木采伐责任人和设计人员签字的伐区拨交台账。伐区调查规划设计用图必须用最新2020年林地变更图,即森林资源信息平台的数据及电子版地形图,用其它年度变更图做的采伐设计不予以审核

(二)对于伐区设计单位违反林业调查设计管理规定,伐区设计人员故意降低伐区蓄积量、不到实地或不按作业设计规定开展伐区调查设计,导致伐区调查成果不真实的,由县林业局主管部门责令调查设计单位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在建议有关部门降低或吊销伐区调查设计单位资质的同时不再认可该设计单位在本县范围内从事林业调查设计工作。

(三)对在2021年底前应该完成采伐迹地造林更新任务的,特别是公益林采伐后的更新造林,必须按更新造林合同及承诺书完成造林,经核实没有完成的,不予审核发放2022年度采伐证,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林更新核实验收由辖区林业站、林场负责。

抽查核实上年度伐区执行情况

为确切掌握2021伐区实际完成情况,各乡镇林业站及时组织对2021年核发的伐区进行抽查验收,抽查比例在10-20%。核实区有无超面积采伐无证采伐、异地采伐林木的违法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报综合执法大队或相关部门

永福县林业局

20221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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