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永福县林业局 | 成文日期:2022年07月15日 |
| 标 题:永林字〔2022〕3 号永福县2022年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 | |
| 发文字号:永林字[2022] 3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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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用好林业乡村公益性岗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桂林财发〔2022〕61号)和《桂林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用好全市林业乡村公益性岗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县2022年度新增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永福县2021年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部署,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有关政策要求,逐步调整优化生态护林员政策,通过开展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强化生态保护,助力乡村振兴。
二、主要任务
根据《桂林市关于用好全市林业乡村公益性岗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文件要求,下达我县中央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80万元用于开发生态护林员岗位125人,结合我县森林资源面积分布、森林资源管护难易程度及现有护林员工资水平等实际情况,组织开展2022年新增中央财财政生态护林员的选聘工作,确保在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新增林业乡村公益性岗位选聘上岗。
(一)生态护林员选聘。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生态护林员的遴选,划定生态护林员管护区域,与生态护林员签订生态管护劳务协议,负责生态护林员的人事及安全管理、培训、考核、档案管理等工作。
(二)业务培训。县林业局负责指导、组织护林员对林业政策法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等业务知识培训,每年组织业务培训1-2次,以提高护林员的业务水平。
(三)生态护林员管理。生态护林员实行“县建、乡管、村用”的管理机制,并纳入林长制管理,动态管理,一年一聘,新增选聘的生态护林员管护周期要与当前生态护林员管护周期总体保持一致,选聘周期到期时间统一定为2022年12月31日,不可跨年度选聘,到期再统一续聘。
在聘用期间,因外出打工或健康原因不能胜任职责的生态护林员,乡镇政府应及时调整,按程序补充聘用,生态护林员聘任结果报县林业、财政、乡村振兴部门备案。
三、实施条件及程序
(一)选聘条件。
选聘生态护林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无不良违法犯罪记录。二是当地脱贫人口。三是年龄要求在18-60岁之间,责任心强,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可以对初聘时未满60周岁,现年龄为60-65周岁且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的人员进行续聘,由乡镇人民政府从严把控人数。四是常住当地,有相应的巡护时间保障,两天一巡护,每月巡护至少12次。
(二)补助标准。
选聘生态护林员的全年劳务补助标准最高为10000元/户,最低为3000元/户。原则上,选聘的生态护林员,家庭人口为4人以上户(含4人)劳务补助标准为10000元/户,资源管护面积相应不低于1000亩;3人户劳务补助标准为7500元/户,资源管护面积相应不低于750亩;2人户劳务补助标准为5000元/户,资源管护面积相应不低于500亩;但1人户劳务补助标准不得低于3000元/户,资源管护面积相应不低于400亩。管护周期不满一年按实际管护月份数发放管护劳务补助。
(三)选聘程序
1.公告。乡镇人民政府发布选聘公告,村民委员会在符合条件村组、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选聘公告,并对公告拍照存档,公告时间不少于5天,同时通过村内广播等形式进行宣传。
2.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经村委会初审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各乡镇人民政府申报,提交相关材料。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包括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脱贫户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主要为脱贫户家庭《扶贫手册》《帮扶手册》或《脱贫光荣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等。
3.审核。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所辖林业、财政、乡村振兴等有关部门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返贫风险、稳定性和岗位适应程度。考察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长、乡镇林业工作站干部采取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进行。
5.评定。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审核、考察结果,组织所辖相关部门成立评审组,结合当地森林草原等资源情况,制订评分标准,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打分排序。本着“巩固脱贫、择优录用、公正公开”的原则,研究确定拟聘的生态护林员。
6.公示。村民委员会将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在行政村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布举报电话,征求村民意见,并对张榜公示拍照存档。公示期不少于7天。
7.聘用。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县级林业、财政、乡村振兴部门共同审定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村民委员会与拟聘生态护林员签订管护劳务协议等,并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备案存档。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可对聘用生态护林员情况进行抽查复核。
严格按照《永福县2022年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的规定,切实加强对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在确保当前生态护林员岗位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合理扩大选聘规模。
四、资金预算及来源
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来源于2022年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80万元和2021年及历年生态护林员补助结转结余资金,资金由县财政统一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选聘生态护林员是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途径,各单位各乡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工作责任感和压迫感,统筹安排,严格程序,确保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规范有序、公正公开。
(二)健全完善机制,做好全面归档。县林业局要指导、督促各乡镇做好生态护林员人员动态管理及档案管理,实现生态护林员档案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和制度化,发挥生态护林员档案在科学决策、方便查询等方面积极作用。
(三)严格监督问责,强化履职担。县财政部门、林业部门要加强对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与纪检、审计及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对工作不力、 弄虚作假、 落实政策不到位、资金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为加快生态护林员的选聘进度,请各乡镇安排专人负责,于7月25日前填写生态护林员选聘联络人信息表报送至县林业局,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选聘(续聘)工作,将林业乡村公益性岗位情况统计表和生态护林员信息表报县林业局(邮箱:yfxlyj@guilin.gov.cn,联系电话:8551668),经林业、财政、乡村振兴三部门审核盖章后上报自治区林业局备案。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用好林业乡村公益性岗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
2.桂林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用好全市林业乡村公益性岗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
3.永福县2022年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
4..永福县生态护林员申请审批表
5.生态护林员选聘联络人信息表
6.林业乡村公益性岗位情况统计表
7.永福县生态护林员信息表
永福县林业局 永福县财政局
永福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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