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永福县林业局 | 成文日期:2021年03月05日 |
| 标 题:永林字〔2021〕2号关于下达分解永福县2021年第一批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永林字〔2021〕2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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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综合执法大队,自然保护地保护中心,各股、室、办、站、场、中心:
为保障广大林农和森林经营单位 2021 年第一季度的合理采伐需求,现将各编限单位 2021 年度第一批森林采伐限额下达给各乡镇和经营单位(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森林采伐限额是区局下达给各编限单位 2021 年度森林采伐限额的70%。
二、下达的采伐限额各分项限额间不得串用挪用。因重大自然灾害、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等特殊情况采伐需要,各地各单位可统筹使用各分项限额,下达各乡镇森林采伐限额总量不足的,在局预留机动指标中解决,全县整体不够的由县林业局按程序向自治区林业局申请追加。
三、林政站及乡镇林业站按照林木采伐审批“放管服”和审批权限下放的总体要求,加强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做好森林采伐限额分配,强化林木采伐审批的各环节监督,防范廉政风险点。要优先保障建档贫困户、治病就医特殊林农的采伐需求,采伐限额 分配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阳光、透明。
四、林政站要督促指导各国有森林经营单位加强森林经营,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森林经营方案规划的年度采伐类型、数量和地点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因特殊情况,需要对森林经营方案规划的内容进行调整的,要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全面加强森林经营工作的意见》(林资发〔2019〕104号)的规定,报原批准机关备案或批准。
五、各乡镇林业站、林场要加强对森林采伐的监督检查,严格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打击乱砍滥伐林木违法行为,确保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森林资源总量持续增加、质量不断提高。
六、各乡镇林业站、林场、国储林公司要严格落实林木采伐作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范,做好林木采伐作业安全事项的“告知”“抽查”和宣传工作,确保不发生林木采伐作业安全事故。
永福县林业局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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