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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永福县教育局成文日期:2026年03月09日
标  题:永教资助〔2026〕4号关于做好2026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永教资助〔2026〕4号发布日期:2026年03月09日

永教资助〔2026〕4号关于做好2026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的通知

2026-03-09 11:27     来源:永福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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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职业教育中心: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个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2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中央和自治区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桂财教〔202577)为做好我县2026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一)资助对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

(二)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

(三)资助工作流程:

1.开学后一个月内,学校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本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情况,名单和人数在2025年秋季学期的基础上重新核定本学期免学费名单,并在学校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受助学生在广西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学生名单上签名确认。

2.填好2026年春季学期永福县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人数统计表并将免学费学生信息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更新后,报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3.2026520日前上交《中职免资助综合用表》,具体上交材料按样表下面附注要求完成。电子版发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zzb4166@163.com

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原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桂财教202482号规定2025年春季学期起,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原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纳入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范围)。其中,脱贫家庭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涉农专业学生、原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等全部纳入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范围。

(二)资助标准一等为每生每年 3300 元,用于资助符合资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如无其它标签,则由班级进行评议、学校审核,确定助学金等级)、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因自然灾害或伤(残、病)造成突发重大变故家庭学生(需提供乡镇及以上政府或部门相关证明材料,由班级进行评议、学校审核,确定助学金等级)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二等为每生每年 2300 元, 用于资助脱贫户家庭学生(含 2014 年、2015 年脱贫户)、已消除返贫风险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边缘户家庭学生、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低收入对象家庭学生等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三等为每生每年 1300 元,用于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原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

(三)资助工作流程:

1.开学后一个月内,学校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一、二、三年级符合条件的(剔除本学期学籍异动学生后)学生名单人数(名单和人数在2025年秋季学期的基础上重新核定)。若有新增的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组织其如实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收集相关佐证材料,然后按程序进行评审、公示

2.学校对通过审定的学生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收集完善相关资助材料,上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收集受助学生银行卡(存折)账号一人一卡通账号,原没有一卡通账号的统一办理,并填写中等职业学校中职资助卡签领表。

4.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学生名单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广西学生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填报并报上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2026520日前上交《中职资助综合用表》,具体上交材料按样表下面附注要求完成。电子版发到县学生资助中心邮箱zzb4166@163.com

工作要求

(一)学校严格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教规〔20229号)精神,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资助补助申报、评审、公示、发放、监督等各环节,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应助尽助。每学期动态调整时限为开学两个月内,有符合条件的学生按要求和正常程序进行申请、评议和公示等,并收集相关资助材料归档留存)。

(二)校提前做好资金使用计划,确保515日前完成资助补助资金发放工作

(三)校按要求填报有关表册,并及时精准录入系统,纸质和电子版材料于520日前上交。

(四)学校加强资助工作档案管理,建立健全资助工作台账,收集好资助工作相关的文字材料、表册、图片、系统比对结果或截图材料、音像材料,每学期发放工作结束后按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归档。通过校园广播、公示栏等方式,将资助补助资金发放名单、金额、发放时间等信息予以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附件2026季学期中职资助申请公示综合用表》

         永福县教育局

202639

(此件公开发布)


永福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63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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