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永福县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26年03月09日 |
| 标 题:永教资助〔2026〕3号 关于做好2026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永教资助〔2026〕3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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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中心校、初中,县直各有关学校: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3〕3号)、《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3〕11号)、《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5〕79号)等文件精神和上级学生资助部门工作要求,为做好我县2026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对象及标准
(一)资助对象
寄宿生:就读于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优先补助脱贫家庭学生、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民族班学生、库区移民学生、特殊教育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支出性困难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烈士子女等。
非寄宿生:在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脱贫家庭学生(含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
为确保精准资助,我们将在校生信息录入“广西学生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比对,同时利用县农业农村局、民政局、残联和工会等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核实,确保应助尽助。比对后将比对结果下载或截图留存归档备查。
(二)资助标准
寄宿生:小学生每年每生1250元,初中生每年每生1500元;
非寄宿生:小学生每年每生625元,初中生每年每生750元;
根据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实施人口较少民族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精神,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在寄宿制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基础上,对就读农村学校的人口较少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照年生均250元标准增加生活补助。
二、申请审批工作流程
(一)根据2025年秋季学期的受助学生名单核实确定2026年春季学期受助学生,原则上应该一致。除符合资助条件的特殊群体学生外,其他人员本学期不再新增。因转学至县外学校、休学(含政策性休学)、重疾免送教等不在校学生,不予资助。
(二)本学期新增的受助学生,需进行申请、评议、公示,操作流程与2025年秋季学期相同。2025年秋季学期已享受资助,本学期符合资助条件继续享受资助的学生无需再进行申请和评议,学校直接将确认无误的受助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将补助资金转入学生本人银行卡(存折)或社会保障卡。
(三)学校在补助资金发放后,采取发放告知书、发送短信等方式将发放结果告知受助学生和家长。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上级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补助资金申报、评审、公示、发放、监督等各环节,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补助资金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手中。
(二)根据上级学生资助工作要求,2026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力争在4月20日前完成向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工作流程,确保按上级要求时间节点通过“一卡通”平台完成资金发放。各校根据2026年春学生受助情况及时填报相关表格,在线表格2026年春学生资助审批表在3月25日前填报完毕,并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补助资金申请及支付流程,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三)各学校在填报寄宿生、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系列表格时务必按照表格下方的填表说明和要求认真填写,寄宿生、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发放的电子版材料于 4月20日前报送县资助管理中心,纸质版材料在5月30日前上报完毕。
(四)各学校加强资助工作档案管理,建立健全资助工作台账,收集好资助工作相关的文字材料、表册、图片、音像材料,每学期发放工作结束后按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归档,装订成书。通过校园广播、公示栏等方式,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发放名单、金额、发放时间等信息予以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补助资金发放后,及时印制《发放告知书》发放给学生、家长。
附件:1.《永福县2026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综合用表》
2.《永福县2026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综合用表》
(此页无正文)
永福县教育局
2026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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