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永福县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26年03月06日 |
| 标 题:永教资助〔2026〕2号关于做好2026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国家助学金、库区移民子女免学费工作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永教资助〔2026〕2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06日 |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永福中学、永福县第二中学、永福县职业教育中心: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教规〔2022〕9号)、《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学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1〕25号)、《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振兴教育帮扶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2〕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政策的通知》(桂财教〔2024〕8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5〕8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25〕104号)等文件精神,为按时按质按量做好我县2026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国家助学金、库区移民子女免学费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国家助学金和库区移民子女免学费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1.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脱贫家庭学生(2016年及以后脱贫家庭学生)、返贫致贫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等免学杂费。2014年、2015年脱贫户家庭学生(含已消除风险的)实行差异化资助免学费。
2.资助标准:永福中学每生每年1800元,其中免学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1080元,免课本费、住宿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720元;永福县第二中学、永福县职业教育中心综合高中班每生每年1400元,其中免学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720元,免课本费、住宿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680元。免除的学杂费,包括学费、课本费(具体指“自治区教育厅规定的普通高中必修课教材和限定选修课教材”)和住宿费。
(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资助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1-3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脱贫家庭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低保边缘户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低收入对象以及在自治区普通高中民族班就读的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2.资助标准:一等为每生每年33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二等为每生每年25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三等为每生每年15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
(三)普通高中库区移民子女免学费
1.资助对象: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
2.补助标准:永福中学每生每年1180元,永福县第二中学、永福县职业教育中心综合高中班每生每年790元。
二、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严格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教规〔2022〕9号)精神,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资助补助申报、评审、公示、发放、监督等各环节,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应助尽助。
(二)2026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三项资助补助发放工作实行先报批后公示操作流程,人数及名单原则上以2025年秋季学期认定的数据为基础,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实际困难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每学期动态调整时限为开学两个月内,确有符合条件需新增的学生须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收集相关证明材料,按正常程序进行申请、评议和公示等。学生因转学、休学等不在校的,本学期不再享受资助。2025年秋季学期已提交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的学生,无需再重新申请认定,若个别材料有缺漏的,按要求补齐归档留存。
(三)为确保精准资助,请及时将在校生信息录入“广西学生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比对,同时利用乡村振兴局、民政局、残联和工会等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核实,确保应助尽助,比对后将比对结果下载或截图留存归档备查。
(四)各校提前做好各项资金使用计划,确保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国家助学金和库区移民子女免学费资助补助资金按上级要求时间节点前发放完成。
(五)各校按要求于5月19日前完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普高子系统)和广西学生精准资助管理系统的信息填报工作。对“全国系统”国家资助中“特殊群体学生未资助情况”名单,要及时填报未资助原因。并按要求填报有关表册,纸质和电子版材料于5月30日前上交。
(六)各学校加强资助工作档案管理,建立健全资助工作台账,收集好资助工作相关的文字材料、表册、图片、系统比对结果或截图材料、音像材料等,每学期发放工作结束后按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归档。通过校园广播、公示栏等方式,将资助补助资金发放名单、金额、发放时间等信息予以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附件:1.2026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材料
2.2026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材料
3.2026年春季学期库区移民子女免学费补助材料
永福县教育局
2026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