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永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2023年03月23日 |
| 标 题:关于卢有春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永建字[2023]1号) | |
| 发文字号:永建字[2023]1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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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股(室)、本局各单位:
因工作需要,为统筹抓好永福县供水公司各项工作,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卢有春同志任永福县供水公司经理职务(试用期一年);
黄军华同志任永福县供水公司副经理职务(试用期一年),免去其经理助理职务;
韦锋同志任永福县供水公司副经理职务(试用期一年);
周勇军同志任永福县供水公司总工程师职务(班子成员),免去其副经理职务;
王鹏同志任经理助理职务(试用期一年),兼办公室主任;
何仁华同志任县供水公司顾问职务(享受经理级别待遇)、免去其经理职务;
免去李子福同志副经理职务。
中国共产党永福县 永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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