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永福县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2020年04月03日 |
| 标 题:永交〔2020〕1号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清明节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永交〔2020〕1号 |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0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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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2020年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4日至4月6日,共3天时间。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县领导近期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我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防范工作责任意识
清明节期间是群众集中出行祭祖、扫墓频繁时期,是道路交通、水上交通事故易发、多发期。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突发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红线意识,坚守底线思维,切实将清明节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首要任务和头等大事,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全力以赴保障我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认真抓好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一)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运管所要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督促运输企业强化营运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和教育,严格落实营运车辆检测、维护等制度,严禁“带病”车辆上路;督促汽车客运站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严格做到上车行李逢包必检和出站客车逢车必检,严禁乘客携带违禁物品进站上车;督促汽车客运站在疫情期间按时给运营车辆消毒,进出站乘客做好体温检测,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汇报并处理;督促企业完善动态监控系统的相关功能和报警指标设置,切实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夜间运行车辆的动态监管,严格落实驾驶员休息制度和凌晨2点至5点停车休息规定,重点督促企业加大对违章违规车辆和驾驶员培训教育,规范经营行为。
(二)加强农村公路管理监管。公路所要加强对辖区农村公路的检查维护和保畅通工作,加大对农村公路(包括县、乡、村道)建设养护施工现场、急弯陡坡、高边坡、深基坑、临水临崖路段等领域的安全管理,加强公路桥梁隧道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要持续开展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进一步完善警示标志标牌,督促加快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作力度。
(三)加强水路运输安全监管。航务管理所要重点加强对渡口、渡船的安全监管,督促渡船配足消防和救生设备,严防超员超载和违章冒险航行;要坚持严把船舶适航和船员适任关,严厉打击客货运输船舶非法营运、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维持良好的水路运输秩序。
(四)加强火灾防范工作。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加大监管力度,制定完善清明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方案。特别是烟花爆竹运输行业,要督促运输企业制定相应的防火措施,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和设施,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三、认真做好各类自然灾害的防范工作
今年以来我县持续阴雨,降水明显偏多,防汛减灾形势较为严峻。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早谋划、早部署、早动员、早落实,全力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的各项准备工作。针对清明节期间天气复杂多变,自然灾害易发、多发等特点,主动加强与应急、气象等部门的协调联系,强化预警信息发布,努力做到地域全覆盖、人员无遗漏。
四、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力度
交通运输执法大队要强化交通执法,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及时查纠非法载客行为,制止非法运营车进行祭祖、扫墓活动,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车辆,要依法严格处罚。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紧盯不过,确保隐患整治闭环管理。
五、认真做好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置工作
清明节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落实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严格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及时了解、掌握和上报安全生产事故信息,不得迟报、瞒报、谎报。要完善各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处置应急预案,遇有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要果断采取措施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节日假期。
永福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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