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永福县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2024年01月04日 |
| 标 题:永交[2024]2号 永福县交通运输局关于23路公交线路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永交[2024]2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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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县富通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开通经营23路公交线路的请示》已收悉,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同意你公司申请,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经营23路公交线路
1.线路名称
23路永福---堡里
2.主要站点设置
住建局-汽车站-公路局-移动公司-凤山公园-电影院-司法局-南雄村-渔洞-白马-大苏-罗田-罗记-黄源-波塘-堡里中学-堡里汽车站-三多村路口(往返,单程25公里)
3.首班: 6:30 末班: 19.00;每间隔20-30分钟发班。投入新能源公交车10辆。
4.全程票价5元,分段收费,具体按照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二、请你公司完善好公交线路站点相关设施建设并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公交客运经营活动。
三、经营期限及相关事项按签订协议执行,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公交线路经营权。
四、公司严格遵照《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等有关规定开展公交经营服务,科学规范管理,认真做好公交优质服务和运输安全工作。
永福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 1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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