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永福县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2023年05月10日 |
| 标 题:永交[2023]4号关于同意设立永福县永福镇出租汽车综合服务中心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永交[2023]4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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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县桂正运输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永福县永福镇出租汽车综合服务中心设立登记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局对你们提交的章程等内容进行了审查,同意永福县永福镇出租汽车综合服务中心设立登记。请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及时到桂林市永福县民政局办理申请成立登记手续。
永福县永福镇出租汽车综合服务中心成立登记后,要严格按照章程开展活动,重大活动要提前报我局备案,自觉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
永福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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