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永福县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2022年10月27日 |
| 标 题:永交[2022]10号 关于撤销4路、5路、6路、101路公交线路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永交[2022]10号 |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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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县桂正运输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停运公交4路、5路、6路、101路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申请:
一、停运公交线路
(一)公交4路:首站轴承厂,末站永福二中,全程6公里,运行线路为:轴承厂—制药厂—永福中学—建设花园—保健院—公路局—人民银行—水利局—凤山公园—电影院—政务中心—永福二中。
(二)公交5路:首站山水名城,末站茶树园小区,全程5公里,运行线路为:山水名城—县剧院—县政府—电影院—凤山公园—水利局—人民银行—公路局—现代城—茶树园。
(三)公交6路:首站坪岭小区,末站火车南站广场,全程9公里,运行线路为:坪岭小区—县剧院—县政府—电影院—凤山公园—水利局—工农兵—城东市场—制药厂—永福中学—永中路口—县医院—火车南站广场。
(四)公交学101路(学生专线):首站茶树园,末站轴承厂,运行线路为:茶树园—现代城—公路局—人民银行—水利局—工农兵—城东市场—制药厂—轴承厂。
二、撤销《关于永福县桂正运输有限公司新增及调整公交线路站点的批复(永交[2019]20号)》第一项(二)、(三)、(四)、(五)款批复内容;撤销《关于永福县桂正运输有限公司3路公交站点延伸和城区线路票价调整的批复》(永交[2021]3号)第二项批复内容。
三、请你公司及时协同其他共同站点公交公司更新公交站点站牌,并将现经营其公交线路与我局签订经营协议,否则视为无效公交线路,停报运营补贴;
四、请你公司严格按照《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开展公交经营服务,未经批准不得转让线路经营权。
永福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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